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审计局以贯彻《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为契机,推动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政府投资审计与项目管理工作进行了系统性规范,对各部门职责提出新的规定和要求。
一、推动审计回归监督主业
通过《宿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规定,审计机关不参与征地拆迁、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推进当地市、县(区)审计机关投资审计同步脱离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等管理性质工作,回归至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二、推动建设主体全面履职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项目投资等事项开展审计,履行全过程内部监督以及竣工价款结算职能。强化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了结算效率。
三、推动主管部门强化监管
通过《宿迁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使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要实行代建制,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四权分离原则,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并细化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王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