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审计厅党组向全省审计机关党组织印发《厅党组关于带头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 深化依法审计实践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九项具体措施,切实发挥厅党组的“头雁作用”,全力推动全省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在坚持法治、反对人治上树标杆、作表率,把审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把四川审计法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实施意见》提出,厅党组要提升政治站位、切实树立法治示范引领意识,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绝对领导,将法治建设纳入厅党组重要工作内容,自觉担负起法治建设的领导责任,引领全体审计人员成为宪法法律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落实法治责任、严格遵守法治工作规章制度,主动接受监督,自觉在宪法法律及党章党规规定的权力边界内行使审计监督权力,将法治工作纳入年度述职述廉重要内容,把制度建设贯穿到依法审计全过程。要推进落地落实、全面提升审计法治工作质效,认真执行审计执法“四分离”机制、审计约谈办法等制度和“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审计全覆盖,促使被审计单位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财经纪律,加强对审计机关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党组成员要带头树立法治理念、模范遵守各项法治制度,促进法治任务落地落实”,厅党组书记、厅长陶志伟在党组会上强调依法审计重要意义,要求全省审计机关领导干部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能力,提高法治水平,善于用法治思维谋划审计工作思路、善于用法治方式推动审计实践、善于用法治眼光审视改革开放问题、善于用法治手段破解难题化解风险,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奋力担当党和国家赋予审计的新使命。(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