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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对设区市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实质性审核

2018-11-16 11:00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      作者:林相海

为适应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切实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从2017年开始,浙江省审计厅试行了对设区市审计工作报告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前的审核制度。今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正式出台《市县审计工作报告审核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除对设区市审计局审计工作报告形式进行审核外,增加了7个方面的实质性审核内容,包括:报告对象、报告主体与报告内容表述的一致性,预算执行审计总体方案和统一组织项目反映情况的全面性,本级预算执行基本情况范围和总体评价内容的统一性,专项内容反映的全面性和违纪违规问题表述的精准性,本级政府收支决算草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财政管理等措施的恰当性,文字数据表述的精准性等。

根据《办法》规定,该厅今年首次对所有设区市审计工作报告开展实质性审核。与去年相比,更加注重对问题定性准确性、问题表述是否支撑问题定性,以及对审计工作报告体例、组成内容等进行实质性审核。从审核结果来看,共对11个设区市审计局提出审核意见339条,其中格式不规范意见20条、问题定性不够精准70条、文字表述不够规范240条、其他意见9条。各设区市对审核意见都进行认真研究,上述审核意见除了因书面审核对少数具体事项背景理解不同外,基本被采纳,各地对审计工作报告都作出了相应修改完善。依据《办法》,各设区市审计局也对所辖县(市、区)的审计工作报告开展了审核。

对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实质性审核,既是直接审核报告本身内容,更是对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监督,提高了报告质量,防范了审计风险,发挥了督促下级审计机关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揭示力度,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林相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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