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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莒县:“四项措施”建立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2018-11-12 09:20     来源: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审计局      作者:贺方志

日前,针对审计整改存在的困难问题,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审计局采取四项措施,建立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化解审计整改难问题。

一是建立审计问题整改台账销号制。一方面,县审计部门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法规科、办公室和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审计问题整改督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做到目标、措施、步骤、责任、时间节点“五明确”,动态监管审计整改情况,确保审计整改的制度化、常态化。另一方面,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列入县政府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审计问题整改进度,并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和空档,并切实防范新的问题出现。

二是强化人大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县审计部门定期将审计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对审计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县人大采取专题询问、作出决议等方式,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做好整改。同时县人大委派相关部门进行审计回访,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日常监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成政府督促纠正,并进行问责。

三是落实审计整改信息共享机制。审计、纪检、监察、巡察办、财政等部门协作联动,分类督办,形成整改合力,完善审计整改联动协调机制,建立整改问题的长效机制。一方面,审计部门将审计中发现的难整改的问题,以适当形式通报县纪委巡察部门,使巡察工作进一步突出重点、抓住难点、回应热点。另一方面,县纪委巡察部门也及时将巡察发现的整改不到位的、故意拖延的、屡审屡犯的单位情况通报给审计部门,便于审计部门及时掌握整改工作最新进展,帮助被审计单位进一步解决整改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四是提升审计建议的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使审计建议具有可操作性,避免让被审计单位产生“无从下手”的感觉。将审计整改与审计工作进度相结合,对现场实施审计过程当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发现和制止,及时向被审计单位了解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建议,督促其边审边改,帮助规范内部管理,建章立制,最大限度地提高整改的实效。(贺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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