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报告没有固定的项目要求。基本的项目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审计报告的标题
审计报告的标题因审计项目和审计内容的不同而不同。例如:关于对**公司财务收支的审计报告;关于对**公司(**期间)经营(目标)结果的审计报告;关于对***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报告;关于对**公司经理**离任的审计报告;关于对**公司***问题的中期审计报告;关于对项目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关于对拟并购**公司资产情况的审计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的主送人
根据内部审计机构隶属关系的不同而有区别:财务总监;主管总裁(经理);总审计师(审计总监);董事长;审计委员会等。
三、审计依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人员、审计时间
开宗明义:根据什么进行审计?本次审计要解决什么问题?审计何时间内、何范围内、何内容?审计工作人员及审计所耗时间。这里不能罗嗦,宜高度概括但不能缺项。
四、审计出的主要问题及问题形成的原因
审计出的主要问题要根据重要性(金额大小、性质、影响程度等)原则,对问题进行排序。如:重大偏离审计目标的违法问题、违规问题、高风险问题、做假帐、上报虚假的财务报告、资产不实风险等。对所有问题都要先定性质后量化。如:虚增**年度利润300万元;职务侵占公款300万元;现金短款300元;违反投资决策程序造成投资损失300万元;私设小金库300万元等等。然后逐项描述。基本要求是:让所有收到报告的人都能读懂问题的来龙去脉。
问题形成的原因可以单独写也可写在报告里,但一定要实事求是,符合客观实际。问题的原因应该明确界定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主观原因的表现是:明知故犯;先犯后改、改了再犯;履查履犯。客观原因的表现是:业务流程中设为非控制重点环节;内部控制点制度空白;非常情况下发生;企业发展中的新问题。所有原因均应引申其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五、被审计对象在审计期间就已经审计出的问题的整改行动及纠正措施
在审计期间(审计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到部门审计报告定稿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公司已经或正在进行整改,有实际纠正行动和结果的,应该在审计报告中进行描述。肯定被审计对象对制度的维护和对审计问题的态度所做出的努力。这个信息应该通过审计报告传递到所有能读到审计报告的每位领导。
六、 审计结论与审计评价
每份审计报告都要给出审计结论和审计评价。这不仅是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的义务,也是体现审计独立性、权威性、客观性、决策可参照性的必要前提。也是企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目标之一。内部审计不参与经营,与经营者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关系,审计结论和审计评价必须确保独立性和权威性。
七、 审计建议
国家审计这个位置是要写“审计意见”或“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的,内部审计无执法权,如无公司文件明确规定,则没必要写成“审计意见”。“审计建议”要具备可操作性,基本要求是能够解决审计发现的问题。内部审计存在的前提是能够发现问题,内部审计的价值是如何解决已经发现了的问题,最低要求是同样的问题不能再在同一个管理中心或利润中心重复发生。
八、 审计报告出具人
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要手书审计组全体人员的名字;审计部的“审计报告”要手书审计经理的名字。这和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有明显的区别。
九、 审计报告出具日期
打印审计报告形成日期。
十、 审计报告抄送人员和部门及报告总份数及存档要求
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是要按公司规定发送很多既定的领导和部门的,在审计报告最后一页的页角,按规定写清楚抄送人员和部门及需存档案的份数及总发出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