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处理专项资金审计“盲点”
2018-11-02 11:20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般来说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完成专项工作或工程,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 专项资金既是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下一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也是政府部门对表现突出,业绩优秀,具有重大创新贡献企业的一种鼓励政策。 专项资金主要具有以下性质和特征: 1、无偿性:国内(外)政府对某一项目的扶持所拨给的资金不需偿还。 2、有偿性:国内和国外政府对某一项目扶持的专项低息贷款,需要偿还。 3、复杂性:专项资金来源渠道多,使用广,要层层分解,又层层下拨通过各级财政拨付中转到项目单位。 4、目标性:专项资金使用后,必须达到预期目标,凸显其作用。 5、针对性:国家不是普遍拨放,而是针对某一行业或某一地区的专门项目而拨或贷的资金,因此具有很强的区域性、专项性。 由于审计专项资金具有一定的难度,尽管各级审计人员长期以来认真进行艰苦努力工作,为确保国家资金安全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业绩。但专项资金审计仍然存在一些“盲点”而使专项资金审计工作与国家的目标仍然有一定的差距,其表现为: 1、专项资金使用前期费用开支。 每个专项资金的使用,目前通常存在前期围绕项目而发生的前期费用,按说项目单位应当有所投入,但通常都在项目资金到后支付,有的数额较大,而审计时无法界定,其合理性、合法性,甚至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难以审清。 2、专项资金使用部门上下联手改变用途。 专项资金来源渠道,从中央到县,要经过省、市、县多个主管部门,因此往往会层层“拔毛”或变相使用,甚至下级作为项目费用返给一部分上级部门作为对项目的支持,基层审计部门对此“望尘莫及”。 3、领导批准,挪作他用。 有些项目资金到达项目目的地,有的地方领导批准改变使用途径,甚至有“内部”文件,作为集体研究决定其改变使用途径,审计人员无法审实。 4、以国家相关政策为由,拨贷私营(外商)企业。 有的项目资金由于其使用涵盖范围广泛,如果监督不到的话,致使一些权力人,以国家有政策规定名义,拨入私营(外商)企业;如正当使用无可非议,如果以“人情”、“暗股”拨或贷入就会滋生腐败,因为外商私营企业不能审计,即使去审计也要办理名目繁多的手续,谁会去惹麻烦,谁会去担干扰外商(私营)投资环境的风险呢? 综上所述,专项资金审计,由于上述的“不确定”因素存在而难以审实、审透、审清,从而使专项资金审计“失真”而形成“盲点”。 针对专项资金存在的“盲点”问题,作为审计部门并不能听之任之,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方法,妥善处理好,并立足以下几个方面: 1、对前期费用,建议项目最高权力的部门作出相应规定,以制度管好前期费用,防止过多、过滥,确保有效资金使用在项目上。 2、对于各级项目资金经过部门挪用、截留等情况,各级审计部门要密切配合,追回资金,严查处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性。 3、对于违反专项资金使用的部门和责任人,要加大公告力度,对相关的人员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追究谁的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增强法律的震慑力。 4、加大专项资金延伸审计力度,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对有外商(私营)企业使用了这些资金的都必须接受审计监督,取消外商使用专项资金免检的“豁免权”。随着各级政府对国计民生的专项资金相关投入加大,专项资金审计应当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率,为专项资金审计消除“盲点”提供支持,使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为建设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