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审计局制定出台审计结果文书复核审理审定规则,从审计文书办理流程、各职能部门主要分工及责任界定等方面对审计结果文书复核审理审定工作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审计结果文书审定流程,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一是规范了审计结果文书的审签程序。明确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整改函等8类审计文书的具体办理流程,对文书起草、复核、审定到核稿、审阅、签发等各环节作出详细规定,使文书办理流程一目了然,便于审计业务人员遵守执行。
二是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责任分工。对审计文书制定过程中涉及的审计组、审计组所在科室、主管科室、法制科、经责科及办公室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和分工作出具体规定,从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审计实施管理、复核审理内容、业务会议召开、出具审计结果文书等环节入手,明确每个岗位的具体工作任务,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三是落实了各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对审计组、审计组所在科室、主管科室、法制科、经责科及办公室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形进行逐一列明,对各职能部门在审计业务组织实施、复核、审理、核稿、审阅、签发等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质量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增强责任意识,防控审计质量风险。(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