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货币资金、筹资、采购与付款、实物资产、成本费用、销售与收款、工程项目、对外投资、担保等经济业务活动的控制。
2.单位应当对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必须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相互制约,加强款项收付的稽核,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3.单位应当加强对筹资业务的管理,合理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恰当的筹资方式,严格控制财务风险,降低资金成本,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使用。
4.单位应当合理规划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建立和完善采购与付款的控制程序,强化对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控制,做到比质比价采购、采购决策透明,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
5.单位应当建立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偷拿、毁损和流失。
6.单位应当建立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制定成本费用标准,分解成本费用指标,控制成本费用差异,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落实奖罚措施,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7.单位应当制定恰当的销售政策,明确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强化对商品发出和帐款回收的管理,避免或减少坏帐损失。
8.单位应当建立科学的工程项目决策程序,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建立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加强工程项目的预算、决算、招标、投标、评标、工程质量监督等环节的管理,防范工程发包、承包、施工、验收等过程中的舞弊行为。
9.单位应当建立科学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实行重大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立项、评估、决策、实施、投资处置等环节的管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10.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担保行为,建立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明确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担保标准和条件、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加强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防范潜在风险,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