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企业预付账款内部控制制度。
①是否建立明确的职责分工制度。
“预付账款”的总账和明细账户的登记应由不同的职员分别登记;现金收款员不得从事预付账款的记账工作。
②预付账款的形成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③是否建立催收货款制度。
企业发生的各种预付账款应当及时按照合同的规定清算、催收,对于长期未收回的预付账款,应查明原因,必要时可派人索要。
④是否建立坏账损失审批制度。
企业发生的预付账款,如确实形成坏账损失,需经过必要的审批方可列作坏账损失入账。
(2)由于预付款业务须以合法合同为基础,因此对每一笔预付款业务,看其是否有对应合同,查证合同上规定的预付款数额是否同预付款发生额相符。并要对购货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查证,以确定是否存在以虚假或不合理合同串通作弊,虚列预付账款。
(3)查阅预付账款总账与明细账,看其余额是否相符,还应注意明细账中相关摘要的叙述是否清晰,必要时可调阅相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以确定是否存在“预付账款”账户所反映的经济业务超出其核算范围的情况。
(4)查证预付账款业务关联单位,确定是否存在虚假预付账款业务,以及预付账款余额是否正确。
(5)查证购货入库记录,看有无重复付款或将同一笔已付清的账款在预付款和应付账款两个科目中同时挂账的情况。
(6)查证“预付账款”明细账的账龄长短及相关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如果账龄过长,则有利用“预付账款”转移资金或进行其他舞弊行为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