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洛阳市审计局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要求,修订了《洛阳市审计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修订后的执法责任制度包括了本局行政执法的职责、各科(室)的主要职责分工;明确了局长、副局长、业务科科长、业务科副科长、审计组组长、审计成员、审计复(审)核人员行政执法职责;涵盖了从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审计实施管理、复核审理内容、召开业务会议、出具审计报告与审计结果文书、审计整改落实等一系列审计工作流程,并规定了局主要领导为审计执法第一责任人;还明确了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等。
审计执法责任制度的进一步修订完善,有助于提高全体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不断提高审计执法水平和工作质量。(朱修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