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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中审计:未来经济责任审计的主流

2018-09-03 10:56     来源:中国会计网     

  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形式,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离任审计基础上的发展和创新。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强化领导干部经济权力监督的客观要求,是现阶段审计机关履行职责的必然选择。与离任审计相比,任中审计更具特色,未来将成为经济责任审计形式的主流。

  一、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比更具独特的优势

  (一)任中审计时效性更强,可避免干部“带病提拔”。

  从时间上看,任中审计能更早地发现问题。有的领导的违规违法问题贯穿于整个任期中,早一点发现,就更多地减少损失。如果等到离任审计时发现,可能有些错误已经造成,损失也已经无法挽回。从效果上看,离任审计时,有的领导已经离退休或者已经履行新职,有的甚至成为审计部门的上级,问题查出来了,最后很多事不了了之,抑或新官不理旧账,抑或板子打在后任身上,导致中央作为廉政重要措施之一、人民群众寄予厚望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效力大打折扣。而任中审计,则可以分清责任,任中解决问题,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能得到较好地运用。

  (二)任中审计是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一环。

  离任审计一般意味着“盖棺定论”,而任中审计还有在任中就对其预警和教育的作用。有任中审计,对有违规违法行为能起到一定的挽救作用。更重要的是,实行审计监督关口前移,能防患于未然,从根本上促进干部廉洁勤政,求真务实,科学决策,合理使用资金,并自觉置身于群众监督之下。还有利于提高干部整体素质,有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同时,如果各地都将任中审计作为一项日常性的工作全面开展,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走向公开化、民主化、法制化,实现各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都能进行一次任中审计,就能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发挥事前、事中监督的威力。

  (三)任中审计更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计划性,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

  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之一就是受托,受组织部门的委托开展审计。由于多方面原因,单纯的离任审计时,审计部门不能在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前掌握工作任务量,具体审计哪些领导、审计多少单位,审计机关心里没底,只能初步制定一个控制数,主动性较差,由此也对全年的整体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而任中审计能避免这些问题。

  首先,有利于全年审计项目的时间和数量安排。由于审计力量有限,而离任审计任务的不可知,安排其他审计项目时在数量上就会有所保留;任中审计的审计时间易把握,可以将审计工作分阶段进行,既可以做到突出重点,有目的、有计划的安排任中审计,又可以节约审计成本,降低审计难度,更容易发现存在的问题。

  其次,有利于项目之间的审计资源整合。经济责任审计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与其他审计类型的联动模式,如:预算执行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结合,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结合等,任中审计可以更好地做到这一点。而离任审计任务在全年是分次或分步委托,出现了一些已完成的项目在事后又有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虽然可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作一些补充工作完成新项目,但还是在一些程序上较之初始就进行审计类型联动,花费了更多时间。

  再次,有利于审计机关把握审计重点。由于任中审计在时效性上具有优势,审计部门在审计内容上可以突出重点,及时作出预警:一是违反决策程序,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造成工作失误且可能导致国家财产损失浪费严重的;二是失职读职,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的;三是急功近利,甚至弄虚作假,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政绩的;四是做假账、算假账、报假账,挪用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甚至贪污受贿的。

  二、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比存在暂时的劣势

  笔者认为,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比存在暂时的劣势主要有下面几点:

  (一)观念上的偏差。

  在有些人的眼中,离任审计已经逐步进入了轨道,离任时的审计也属于正常程序。但是对任中审计的理解不够,认为审计部门查他们的次数更多了,耽误他们的时间。有的审计人员也觉得实现任中审计后审计项目增多,查出的问题和离任审计反映的问题相比不那么集中,“至少不那么醒目”。这些都是不对的。任中审计不但节约了审计时间,而且提高了审计质量。审计的目的也从查问题,转向为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制度创新,着眼从宏观上解决问题,这方面的观念应转变过来。

  (二)制度上的缺失。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已开展了十多年,各级领导对离任时要接受审计比较配合,而一旦作为任中审计对象,由于制度上的缺失,容易产生种种疑虑,是上级领导对自己不信任了?还是自己有重大经济问题了?这里需要审计机关以及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组成机关及时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同时建立起标准化的任中审计制度,以制度来约束和规范任中审计行为。要逐步建立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要详细规定任中审计的权限、程序、结果运用办法等。大力推动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模式的建立,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对领导干部监督“关口”的前移。

  (三)审计评价上的困难。

  目前,审计系统还未出台任中审计的评价标准,各地审计机关结合实际制定的标准在内容和尺度上也不尽相同,所以说评价标准问题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难点,更是任中审计的一个难点,原因在于任中审计属事前或事中监督范畴,各项经济行为将要或正在进行,执行结果的优与劣还未见分晓,审计部门在此时介入,对事项评价的恰当与否及审计建议的针对与否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难度。

  (四)被审计对象选取难。

  任中审计是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开展的审计,确定哪些领导作为被审计对象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再加上有的审计机关在政府换届后接到的离任审计任务较重,再安排大量的任中审计项目可能审计力量不足。因此任中审计要量力而行,以质量为重。

  三、创新任中审计方式,推进任中审计发展

  (一)把握审计重点,选好审计对象。

  任中审计时可以重点把握以下三种对象:一是有信访反映且经初步查证确有经济违纪违规行为的领导干部,必要时将之列入审计计划,及时进行审计;二是对那些发展潜力大的年轻领导干部,特别是对拟提拔的领导干部,通过任中审计,既能发现人才,又能加强监督;三是对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行政审批权的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给予重点关注,而对经费、人员较少的诸如团委、台办、妇联等部门只需实行离任必审;四是认真组织实施好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二)创新审计方法,做到“五个结合”。

  1.任中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

  任中审计内容以财政财务收支为载体,客观反映被审计对象履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基础设施投入和社会事业投入情况、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情况、政府或部门负债情况、国家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财政管理和财经纪律执行维护情况财务收支相关方面的审计,充分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突出被审计对象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地方经济中应负的经济责任。

  2.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

  南通市积极探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捆绑式”审计方法,两位地方党政领导中,任何一方接受离任审计,另一位在职的领导干部同时进行任中审计。

  3.任中审计与地方换届选举相结合。

  任中审计的最大优势是可以避免干部的“带病上岗”,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审计部门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换届选举对领导干部进行任中审计,审计结果报告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提拔、任用干部提供了真实、详尽的数据资料,充分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4.任中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

  由于当前面临着审计人员少,审计任务重的困境,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合理调配审计力量,确保审计质量,将任中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项目结合起来同时进行,既突出被审计领导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的经济责任,又做到有的放矢,节约了审计资源。

  5.任中审计与查处案件相结合。

  审计部门在年初安排任中审计项目时,与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沟通,将人民来信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和干部列入当年计划项目中,并作重点关注。同时要求审计人员树立案件意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违纪违法案件做到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四 创新审计评价,明确经济责任

  在进行审计评价时,由于任中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形式之一,我们特别要注意审计评价应体现出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应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特性,通过审计评价体现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审计评价时要考虑服务对象需求,必须跳出单纯的财政收支角度,延伸扩展。要能抓住组织部门关注的重点,能满足的尽量满足,增强审计报告可用性,提高审计结果的利用程度。要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纳入任中审计评价体系中去,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实践科学的发展观的自觉性。

  (一)关注经济指标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的应用。

  一方面应重点关注指标与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职责之间的关系,但注意不能对等;对书记的评价主要以任期内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和地方性政策的出台是否与国家方针政策相一致;对县(市)长的评价主要是以执行和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是否到位以及对县委制定的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因此在客观评价整个领导班子的经济责任的同时,也可以准确划分和评价党、政一把手各自的经济责任。另一方面应辩证的运用经济指标,既要看正面指标,还应结合负债情况、环境生态保护情况、资源及能耗情况,关注可持续发展状况。通过正反两方面数据综合分析,才能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

  (二)要突出内部管理的有效性评价。

  重点审查评价单位内部管理的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可验证有关经济事项运行的合理合法性,并对被审计单位今后完善内部控制,确保经济事项合法运行起到最基本的保证作用。

  (三)突出经济决策事项的可行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对正在进行的经济事项应侧重可行性研究的审查和评价,看其是否按程序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对已完成的决策事项应侧重效益评价,验证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

  (四)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评价落脚点应当是“人”,要将审计评价“人格化”。

  要关注领导干部执政能力,通过重大经济事项评价决策能力,通过管理状况评价管理能力,通过财务管理中的问题评价执行国家政策的能力,最终的审计评价应反映出该名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个性特征。

  在进行任中审计评价时,要把握这些重要原则,做到既有理有据,又严谨慎重,要从全局出发,一方面对苗头性的违纪违规行为予以警示;另一方面对于审计没有研究透的问题要慎下结论,避免“越位”和“错位”。在责任确定上,要结合领导干部的具体岗位职责,将经济责任落实到职责中的具体环节,如管理、监督、检查、决策等,突出责任的岗位特点,提高整改意见的针对性。

  (五)提升结果运用,为领导决策和行政问责服务。

  任中审计突出的特点之一就在于它是任职期间的审计,是一种动态的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评价。如何运用好任中审计的结果显得尤为重要,这是决定任中审计是否具有生命力的重要环节。

  1.审计结果要作为干部考评、使用的依据。

  组织部门可将审计结果报告存入干部考察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职务升降、交流、免职、辞职、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能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且实绩突出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提拔重用,表彰奖励;对单位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要对领导予以诫勉警示,及时提醒;对违反有关纪律制度,问题较为突出的,要视情况做出换岗、免职、降职等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立案查处。同时被审计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形成专报上报组织部门,整改结果作为干部考察档案的一部分。

  2.审计结果要为领导决策服务。

  对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制度的,审计部门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的同时,还应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从中剖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形成专报或综合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3.积极推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问责制度。

  如沭阳县推行了《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评议暂行办法》,规定由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和群众代表、下属单位的负责人、行政村的党支部书记以及部分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县直机关主要负责人和乡镇党委书记到会问责,还有新闻媒体记者现场采访报道。此办法的颁布,促进了审计结果的应用,在当地起了很大的反响。我们需要进一步不断探索,将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审计监督与民主政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社会效应。

  我们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任中审计的比例逐步上升是必然趋势,它将成为未来经济责任审计的主流,必将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向一个崭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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