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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18-09-03 10:55     来源:中国会计网     

  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反映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但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应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重要会计报表项目的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2)因审计范围受到重要的局部限制,无法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取得应有的审计证据。

  (3)个别重要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

  例如,上市公司“望春花”,2006年、2007年、2008年连续三年均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06年保留事项为:境外两个子公司未经审计,其中全资俄罗斯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美元;波兰子公司注册资本为60万美元,“望春花”均占80%股本。

  2007年保留事项有两条,第一条与2006年相同,第二条为:由“望春花”控股的5家子公司(股权比例均占50%以上),没按权益法核算,且未合并会计报表。

  2008年保留事项仍与2006年相同。

  「示例」

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20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该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经审计,我们发现贵公司200×年10月份预提的本年度第四季度短期银行借款利息××元,全部作为当月费用处理。我们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第四季度利息费用不应全部作为10月份的财务费用处理,应分月预提,但贵公司未接受我们的意见。该事项使贵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反映不公允、不合理。

  我们认为,除存在本报告第二段所述预提短期银行借款利息的会计处理不符合规定外,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20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该年度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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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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