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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18-09-03 10:55     来源:中国会计网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审计报告用于对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一致性发表审计意见,是具有法定证明效力的书面文件。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之《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审计结论,出具下列审计意见之一的审计报告:

  (1)无保留意见。

  (2)保留意见。

  (3)否定意见。

  (4)拒绝表示意见。

  在目前上市公司公布的年报中,我们通常见到的报告是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只有极少数为保留意见报告。但在最近几年公布的年度报告中,我们发现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占的比例有所提高,甚至有了否定意见、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原因是由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规范更加严格,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更多地考虑其审计工作所承担的风险,从而发表审计意见时更为谨慎。

  根据有关规定,注册会计师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应出具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

  (1)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即具有合法性。

  (2)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经营成果(利润表)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现金流量表),即具有公允性。

  (3)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符合一贯性原则,即具有一贯性。

  (4)注册会计师已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在审计过程中未受阻碍和限制。

  (5)不存在应调整而被审计单位未予调整的重要事项。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是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了注册会计师通过审计,对该公司的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予以认可,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没有必要对其会计报表的编制作出特别的说明。

  这种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说明公司的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有关要求,因而是最理想的一种情况。

  「示例」

  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20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该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20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该年度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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