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组在现场审计结束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在提交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意见。被审计领导干部如果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有异议,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审计机关提出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阐明自己的观点和具体的意见,并提出有关事实和法律依据等。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报告提出意见必须在收到审计报告后10日内提交审计机关,逾期没有提出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如果被审计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有异议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审计机关进行复议或者要求审计机关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