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金审计。
①现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查。
现金是货币资金的重要项目之一,便于携带,不受控制,正如审计的基本步骤,审计人员一般人员从其内控制度来着手。其要点是:
?出纳工作是否制定了合理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和现金收付、记账等制度,是否按规定办理现金业务。
?库存现金是否定期盘点并核对,是否超过限额,长短款如何处理。
?现金收入如何处理,现金支出是如何控制的。
②确定现金的存在性。
一般有以下重点步骤进行:
?组织安排现金清点工作,确定盘点时间和参加清查盘点人员。为不影响业务,现金盘点应在某日停业之后,或次日开业之前进行。参加人员必须有出纳员、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查人员在场监盘。为防止走漏消息,当事人预作手脚,应采取突击盘点,不事先预告。清查开始前,应将全部现金存入保险柜中,并上锁封存。责成会计人员将现金收付凭证全部入账,结出现金账余额。
?编制现金余额表(内容与“现金盘点表”左半部内容同),确定现金应存数额。清查开始前,应责成出纳员根据现金日记账账面资料及已办理收、付款手续尚未登记现金日记账收付凭证资料,编制“现金余额表”。审查人员审查现金余额表与账簿凭证资料,以验证其正确性,如有不符,应追查原因,以确定库存现金应存数额。
?盘点库存现金,编制现金盘点表。出纳员将柜中现金取出,进行分类清点,编制“现金盘点表”。审查人员如有疑点,可要求复盘。盘存时,应注意有无其他财物、凭证、单据等。现金盘点后,应当场做出清查记录,应按不同币种、面值分别汇总,编制现金盘点表,并与现金余额表中的应存数额进行核对,如发现溢、缺,应查明原因,并将盘点数字和情况记入表中。本表应由出纳员、审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签章以明确责任。
?检查现金保管条件。为保证现金的安全,审查现金库存时,对现金保管条件应当进行现场稽查,主要查明安全保管责任制是否落实,金库设施是否完备,以防止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另外,出纳部分如有代理保管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也应进行清查盘点,做出盘点记录。
③现金收付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查。
?有无超出结算范围的现金收支。
?有无坐支现金的现象。
?现金收付的有关单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现金收付的手续是否齐备。
?有无涂改凭证、单据虚列支出,弄虚作假的行为。
(2)银行存款审计。
①银行存款真实性的审查。
检查银行存款收支截止日期是否正确,应注意有无人为地多列银行存款,将结算日后收到的银行存款列入资产负债表。
检查银行存款的余额是否正确。向开户银行询证,并审查自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复核企业编制的余额调节表来确定余额调节表账面余额与总分类账是否一致;余额调节表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是否一致;银行存款明细账、日记账记录与对账单的收付记录是否一致。
除此,还要审查其他货币资金,如外埠存款是否真实,有无擅自挪用的情况;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手续是否齐全,有无挪用的情况;信用证保证金存款账户余额与账面是否一致;验证在途货币资金的真实性,结存额是否与账表相符;外币收支业务是否符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汇兑损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逃汇、套汇、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
②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合规合法的审计。
检查账账、账表、账证是否相符。主要抽查、复核银行存款总账与日记账,与会计报表数是否相符,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原始凭证记录是否相符。
检查银行存款收付凭证的保管使用手续是否完备,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是否与本单位有关,收付凭证是否按顺序记账,并核对银行对账单,注意有无套取现金和出借银行账号及故意调整而掩盖某些问题的情况。
检查与银行存款有关的往来客户,注意有无利用往来账户从事非法活动或挪用、贪污公款等情况。重点审查付给关系人的大额回扣、折扣或特殊的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