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收账款的审计。
①查证应收账款核算的正确性。
审查人员首先应要求企业会计部门编制应收账款本期发生额及余额明细表。明细表上应包括客户名称、欠款金额、拖欠时间等内容。由于该明细表是企业内部自行编制的,审查人员应对该表进行验算,以核对明细账与总账的余额是否一致。
②对应收账款的结存数额进行函证,确定其存在性。
在上述审查应收账款账户记录数额正确的基础上,向客户发出函询单,对应收账款的数额进行函证。函证的目的是为了查证应收账款账户余额的真实性,通过它可以证明应收账款的存在和被审单位记录的可靠性,发现和揭露有关人员在销售、收款业务中发生的差错和舞弊行为。
③查证应收账款增减的真实性、合法性。
主要是审查客户有无虚列应收账款、虚增利润的现象,或者是否利用应收账款的减少进行违法活动。审查时,可通过落实客户,找出应收账款的对应账户及有关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进行审查核实。如检查销货凭证和销货退回凭证,查明被审查单位有无利用应收账款科目虚列销货款,或将销货退回业务不作账务调整,以虚增销售额,从而虚增利润的现象。还要检查销售业务的年底截止日期,也就是说检查销售业务记录的会计期间是否正确等。
④审查坏账损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应收账款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除其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外,还应审查注销坏账损失的真实性、合法性。首先,应通过坏账损失明细表或备查簿,查明应收账款注销转入坏账损失是否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经手人、审批人签章是否齐全,并经与对方账户(如坏账准备或管理费用账户)相应记录核实。有无不经批准草率处理的情况,有无不经批准擅自处理,从中舞弊的情况,如发现有不应注销的应收账款应预以揭示,并建议将其调整转回“应收账款”账户。审查中将发现将来有可能再收回来的坏账,应查明是否记入备查簿。
企业如采用提取坏账准备金的制度,还应查明提取比率是否符合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并进行查明。
⑤审查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审查人员应运用分析性复核程序,分析应收账款的变动,验证其是否合理。具体做法是:将期末应收账款的余额与上年度相比,求其变动趋势,将本期末应收账款占本期销售金额的比率与上年度期末应收账款占上年度销售金额的比率相比较,或将本期赊销收入净额占平均应收账款金额的比率与上期销收入净占平均应收账款金额的比率相比较,视其比率的变化,从中找出不符合正常规律变动的情况。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合理性,不仅表明收回的效率,还意味着利息的节约、资金周转的加速。
⑥应收账款结构的审查。
在应收账款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还必须对应收账款结构进行审查分析,以查明此项资金管理的有效性。首先,应查明应收账款的结构,即按未到期、过期1~30天、31~60天、61~90天、91天以上,分期排队,如有需要也可划得再多一些,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其次,应查明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以反映资金占用的合理性。再次,根据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情况,可以查明企业坏账准备提取的合理性。必要时,应提出增提坏账准备的建议。
(2)预付账款的审查。
预付账款和应收账款一样是企业的一种债权,其存在性也要通过函证取得对方客户的认证、不同之处是被审查单位取待定商品。与应收账款审查有相似之处,但重点是:
①审查确认每笔预付货款是否均有合同依据以及预付货款的金额与合同是否一致,以确定预付货款的真实性。
②审查确认所订货物是否均属企业生产需要,所订货物是否属于紧俏商品,是否需要采取预付货款的方式采购,以确定预付货款的合理性。
③重点调查长期挂账的预付货款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以确定预付货款的合法性。
(3)应收票据审计。
①审查应收票据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②函证应收票据,以验证应收票据的真实性。
③审查明细账、总账并进行核对,看余额是否相符,编制应收票据审查明细表。
④审查应收票据发生和收回及利息收入、贴现金额及贴息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⑤对应收票据的可回收程度进行分析。
(4)其他应收款审计。
①审查确认各种应收账款的形成是否合规、合法。
②核对其他应收款明细账与总账是否一致检查。
③审核原始凭证,分析其他应收账款是否真实存在,检查有无隐匿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利润以及将当期费用转入其他应收款的情况。
(5)待摊费用审计。
①审查待摊费用明细账的记录,分析其发生数是否确属1年以内的各项待摊费用支出、摊销项目是否合规。
②将待摊费用总账余额与明细分类账余额核对,明细账记录与记账凭证核对,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核对,验证待摊费用账面余额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