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领导干部财经法纪责任审计。
尽管对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审计是一般审计程度的延伸,审计人员一旦发现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就应该确定其对被审财务报表及经营管理绩效的潜在影响,评价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可能引起的财务报表严重失实的风险,并依据这种评价设计审计程序,以保证揭露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违法乱纪行为。审计人员必须在拟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程序及对其结果进行评价时履行应有的职业关注,应履行适当程度的职业怀疑态度以保证重大舞弊和差错被发现。那么,审计人员是如何审查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呢?
审计人员通过对内部会计控制的状况、实证性试验的结果、经营者的诚实性的注意和考查,制定审计计划,决定审计范围,研究产生重要的违反财经纪律的可能性。审计人员在评价内部控制时,从防止和揭发财务报表中所包含的有可能发生的重要的违反财经纪律的观点出发,一般应采用以下的研究方法:研究有可能发生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的种类;评定防止或揭发这些违反事项的有效的会计控制手续;评定会计手续是否得到有效的遵循。
内部会计控制如果有效,则发生违反财经纪律事件的概率就小,但并不是说完全没有发生违反财经纪律事件的可能性。因为要有效地达到内部会计控制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也有赖于职员的能力和诚实可靠。从这些方面来看,内部会计控制有其固有的局限。所以,审计人员不管认为内部会计控制是多么的有效,都不可寄予完全的信任。
应该进行实证性试验,以查明存在重要的违反财经纪律的可能性。在确认有下列情况时:会计记录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如统制账户与辅助记录之间存在差异);询证之结果存在差异时;对证实委托书的复函与预想的情况出入很大的时候;对交易没有正式的文件作证时;根据交易者的承认,存在没有进行记录的交易事项时;在期末或期末前后发生异常的交易时;就有必要对是否存在重要的违反财经纪律提出疑问。
当然,即使存在这样一些情况,也不能就认为它同重要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存在直接联系。经营者有时会指示部下,使之将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记录并反映到财务报表上,或者将违反财经纪律行为隐蔽起来,所以,审计人员在研究与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运行有关的经营者的诚实性的同时,对是否存在经营者指示部下对财务报表进行错误反映的情形,也给予充分的注意。为此,审计人员有必要去审查下列的情况:内部会计控制是否存在可能改善的弱点,却不加以改正。财务负责人的调动是否比较频繁。
会计和财务部门配备的职员人数不足,处于不断的危机状态,以致失控。
但是,如果在审查过程中没有发现弄不清楚的事实,那么审计人员就认为:经营者诚实地执行了他的责任。
(2)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财经法纪及廉洁自律的审计。
对领导干部个人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及廉洁自律情况的审计,应当与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所分管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结合起来,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审计。
(3)财经法纪审计的具体方法。
①查阅账册、凭证和有关文件资料。
根据案情需要划定查阅范围,在一些规模较大的部门、单位,账册、凭证、文件很多,进行财经法纪责任审计没有必要也不可能一一审查,为了讲求审计效率,一般根据案情和调查取证需要,划定必查部分和补充查阅部分。如果查完必查部分,已经取得足够的证据。补充查阅中部分即可不查,反之则再查补充部分。如果查完这两部分,仍不能取得足够证据,或者发现了新的线索,则可适当扩大查阅范围。
②询问证明人或关系人以获取证据。
查询前,审计人员应先查明证明人与责任人或案件本身的关系,并且就案情需要,弄清主要问题所在,拟就查询提纲,以便有目的地详细询问。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查询,如:召开座谈会、通知,个别询问等方式,但不论采用何种方式,询问证人都应作好笔录,并由证人签名盖章,经多方查明核实后,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③现场考察。
不仅资产中的有关现金需实地审查,一些严重损失浪费的现场,以及由于挪用资金而影响指定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现场,侵占国家资财的现场等等,都可以摄取照片,有的还要进行现场盘点,获取必要的数据。
④询问责任人员。
询问责任人时,一面听取陈述,一面核对已经掌握的某些主要情节。如果发现陈述不够清楚,或隐瞒事实真相,或避重就轻、推卸责任等情况,应进行教育。同时,就与案件有关而必须弄清的问题,追加提问。
其主要目的是弄清楚违反财经纪律的动机、某些违纪细节,对违纪的认识和态度。
⑤例外问题的处理。如果已查明存在违反财经纪律事项,但不能确定它们是否会给财务报表以显着的影响,而且各种原因限制了扩大审计范围的可能性,以致不可能按能够查明重要的违反财经纪律的存在及其影响的程度,来取得充分审计证据时,审计人员必须发表有附带声明的意见,或者保留意见。在这样的情况下,审计人员最好能与法律顾问进行协商,或报上级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