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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业务会计造假形式和识别技巧

2018-08-28 10:38     来源:中国会计网     

  1.银行存款业务会计造假的常见形式

  银行存款收支是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也极易发生错弊。常见错弊有:

  (1)制造余额差错。

  即会计人员故意算错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来掩饰利用转账支票挪用公款等行为,也有的在月结银行存款日记账试算不平时,乘机制造余额差错,为今后贪污做准备。这种手法看起来非常容易被察觉,但如果本年内未曾复核查明,以后除非再全部检查银行存款日记账,否则很难发现。

  (2)擅自提现。

  擅自提现手法,是指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私自签发现金支票后,提取现金,不留存根不记账,从而将提取的现金占为己有。这种手法主要发生在支票管理制度混乱,内部控制制度不严的单位。

  (3)混用“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

  会计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在账务处理中,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同现金收支业务混同起来编制记账凭证,用银行存款的收入代替现金的收入,或用现金的支出代替银行存款的支出,从而套取现金并占为己有。

  (4)公款私存。

  即将公款转入自己的银行户头,从而侵吞利息或挪用单位资金。其主要手法有:

  ①将各种现金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②以“预付货款”名义从单位银行账户转汇到个人银行账户。

  ③虚拟业务而将银行存款转入个入账户。

  ④业务活动中的回扣、劳务费、好处费等不交公、不入账,以业务部门或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等。

  (5)出借转账支票。

  即指会计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将转账支票借给他人用于私人营利性业务的结算,或将空白转账支票为他人做买卖充当抵押。

  (6)转账套现。

  指会计人员或有关人员通过外单位的银行账户为其套取现金。这种手法既能达到贪污的目的,也能达到转移资金的目的。

  在这种手法下,外单位的账面上表现为“应收账款”及“银行存款”等科目以相同的金额一收一付,而本单位的会计分录为:

  ①为外单位套取现金,收到该单位的转账支票存入银行时,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②提取现金时作分录: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③付现金给外单位时:

  借:应付账款

   贷:库存现金

  为了掩盖套取现金的事实,有些单位不作上述账户处理,而是直接入账,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现金

  (7)涂改银行对账单。

  指涂改银行对账单上的发生额,从而掩饰从银行存款日记账中套取现金的事实。在这种手法下,一般是将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上的同一发生额一并涂改,并保持账面上的平衡。为了使账证相符,有的还涂改相应的记账凭证。

  (8)支票套物。

  指会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擅自签发转账支票套购商品或物资,不留存根不记账,将所购商品据为己有。

  (9)提银留现。

  指会计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在由现金支票提出现金时,只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不登记现金日记账,从而将提出的现金占为己有。实际工作中,由于企业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分两个账本,如果不对照检查,这种手法极难被发现。

  (10)存款漏账。

  指会计人员利用业务上的漏洞和可乘之机,故意漏记银行存款收入账,伺机转出或者转存占为己有。这种手法大多发生在银行代为收款的业务中,银行收款后通知企业,会计人员将收账通知单隐匿后不记日记账,以后再开具现金支票提出存款。

  (11)重交存款。

  指会计人员利用实际支付款项时取得的银行结算凭证和有关的付款原始凭证,分别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使得一笔业务两次报账,再利用账户余额平衡原理,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手法,将款项占为己有。

  (12)出借账户。

  指本单位有关人员与外单位人员相互勾结,借用本单位银行账户转移资金或套购物资,并将其占为己有。也有单位通过对外单位或个人出借账户转账结算而收取好处费。在这种手法下,一般是外单位先将款项汇入本单位账户,再从本单位账户上套取现金或转入其他单位账户。这样收付相抵,不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13)涂改转账支票日期。

  会计人员将以前年度已入账的转账支票收账通知上的日期涂改为报账年度的日期进行重复记账,再擅自开具现金支票提取现金并占为己有。这种手法下,由于重复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将大于对账单余额。记账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相关科目

  这等于凭空在日记账上增加了借方数额,于是便为提取现金作好了准备。提取现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通过上述两笔账务的处理,既侵吞了现金,同时又使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之间保持了平衡。

  (14)套取利息。

  会计人员利用账户余额平衡原理,采取支取存款利息不记账手法将其占为己有。

  企业的贷款利息,按规定应在抵减存款利息后,记入财务费用。月终结算利息时,如果只记贷款利息而不计存款利息,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就会小于实有额,然后再提出利息部分款项不入日记账,余额就自动平衡,该项利息也就被贪污了。这种手法,在对账单和调节表由出纳一人经管的单位很难被发现。

  (15)涂改银行存款进账单日期。

  会计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将以前年度会计档案中的现金送存银行的进账单日期,涂改为本年度的日期,采取重复记账的手法侵吞现金。在这种手法下,根据涂改后的进账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现金

  这样就能将现金占为己有,但由于与对账单不符,因而容易被发现。所以,有些会计人员为了保持与对账单余额一致,也相应地在银行对账单上填列借方余额;或采用收款不入账的手法掩饰真相,使日记账与对账单自动平衡。

  (16)其他一些错弊。

  主要包括:

  ①未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全部、及时地送存开户银行。

  ②通过银行结算划回的银行存款不及时、不足额。

  ③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预收货款业务。

  ④开立“黑户”,截留存款。

  ⑤签发空头支票、空白支票,并由此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⑥银行存款账单不符。

  2.识别银行业务会计造假的方法与技巧

  查证银行存款业务错弊的一般方法有:

  (1)检查银行存款收支内部控制制度。

  检查银行存款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可按以下各项展开:

  ①企业是否根据不同的银行账号分别开设银行存款日记账?

  ②银行存款的处理和日记账的登记工作是否由出纳专门负责?

  ③出纳和会计的职责是否分离?

  ④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否根据经审核后的合法的收付款凭证登记入账?

  ⑤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否逐笔序时登记?

  ⑥企业除零星支付外的支出是否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⑦对于重大的开支项目是否经过核准、审批?

  ⑧银行支票是否按顺序签出?

  ⑨是否严格控制和保管空白支票?

  ⑩作废支票是否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联一并保存?

  (2)检查银行存款日记账。

  ①根据日期和凭证号数栏的记载,查明是否以记账凭证为依据逐笔序时登记收支业务并逐笔结出余额,有无前后日期和凭证编号前后顺序颠倒的情况。

  ②根据摘要栏、金额栏和对方科目栏的记载,判断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会计科目的使用是否适当。同时,还要进一步查证其收付业务是否与本单位经营活动有关,是否有租借银行账号之嫌。开具的银行提现支票,其内容是否符合现金结算范围规定,如不属于规定的现金结算范围,又不通过现金日记账反映,应注意可能存在套取现金的可能。

  ③根据结存余额栏的记载,查明是否有异常的红字余额。如出现红字余额,可能是由于不同银行账号的业务记录出现“串户”,或是收支业务记录的先后顺序颠倒,或是开具空头支票等所致。

  (3)查证银行存款的收付款凭证。

  银行存款的收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账依据,是银行存款日记账正确与否的前提,其查证要点与现金收付款凭证的查证要点相似,不再赘述。

  (4)查证银行存款业务收入方面的记录。

  其查证要点与查证现金业务收入方面的记录要点相同,不再赘述。

  (5)查证非正常业务的重要银行存款支出。

  其查证要点与查证非正常业务的重要现金支出要点相同,不再赘述。

  (6)询证期末银行存款余额。

  银行存款是货币资金中最主要部分,为了查证资产负债表所列示银行存款余额是否存在,必须向开户银行询证。通过询证,可以获得企业银行存款确实存在的证据;获得银行存款可供企业使用、企业拥有其所有权的证据;还可能发现企业未入账的银行存款。

  (7)取得或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8)审查相关费用、支出的依据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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