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计目标
①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存在;
②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③确定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④确定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政策是否恰当;
⑤确定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的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⑥确定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程序
①获取或编制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分类汇总表,复核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账和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②检查本年度增加固定资产的计价是否正确,凭证手续是否齐备,对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等手续的固定资产,检查其是否已暂估入账,并按规定计提折旧,检查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是否恰当;
③实地抽查部分新增固定资产,确定其是否实际存在;
④抽查有关所有权证明文件,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⑤检查本年度减少的固定资产是否经授权批准,是否正确及时入账;
⑥复核固定资产保险范围、数额是否足够;
⑦获取租入(含融资租入)、租出固定资产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⑧调查年度内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的状况,及未使用、不需用的起止时间,并作出记录;
⑨了解并确认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算复核本年度折旧的计提是否正确;
⑩检查涉及固定资产购置约定的资本性支出;
⑩验明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