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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流动资产的“陷阱”

2018-08-24 11:04     来源:中国会计网     

  利润表数据在形成过程中,存在诸多主观判断因素,且属于企业过去的经营业绩。相比之下,资产负债表数据更为客观,能反映企业目前资源配置的情况,进而可以更好地预测未来收益。所以,投资者越来越关注资产负债表的分析。

  不过,由于资产负债表在分类上亦存在主观判断因素,企业掌握会计规则精准程度也存有差异,所以在进行具体分析时,不仅需要考查大类,同时宜关注会计报表的附注信息,从而对企业情况充分了解。比如,预付款项的分类方面便存在流动性“陷阱”。

  预付款项剧增为哪般?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末预付款项仅2629.29万元,占流动资产与总资产的比重仅分别为2.64%与1.07%;而2009年中报该项数据高达15.96亿元,占流动资产与总资产的比重分别高达60.80%与33.24%。

  据航天机电中报介绍,预付款项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神舟硅业二期3000吨/年多晶硅项目预付款。与此相对应,航天机电6月末在建工程8.73亿元,亦比年初大幅增加,原因同样是神舟硅业二期3000吨/年多晶硅项目建设投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资产满足四项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一是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二是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是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变现;

  四是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而对于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据此判断,航天机电的巨额预付款项属建设项目的投入,似乎只符合“交换其他资产”的条件。不过,若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考量,实质上并非“交换”,而只是项目的移交与账项的转换。所以我们认为,航天机电的巨额预付款项应归类至非流动资产而不是流动资产。

  其实,航天机电对预付款项的分类问题很可能是受到准则指南的“误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指南附录中对主要账务处理的介绍,“预付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发包的在建工程,应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不过,财务处理是一个问题,而会计报表列示是另一个问题,二者同样需要专业判断,而不是机械地归并数字。

  航天机电将巨额建设项目款项计入流动资产后,至少对财务分析造成三方面不利影响:

  一是导致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的虚高,从而可能导致对公司偿债能力的误判;

  二是扭曲了公司的资产结构,不利于将资产与负债结合起来的配称性考查;

  三是不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新项目投入的整体把握,进而影响对未来公司产能扩张与业绩预期的判断。

  同种性质的不同判断

  存在预付款项分类问题的上市公司不止航天机电一家,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京能热电,600578.SH)亦存在同样情况。

  京能热电2009年中报显示,期末预付款项11.02亿元,占流动资产与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74.54%与17.78%。据介绍,预付账款的前五名欠款单位分别是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欠款原因包括预付设备款与预付工程款,合计达5.44亿元。可见,京能热电巨额预付款项的情况与航天机电类似,实质上亦属于非流动资产。

  京能热电2009年6月末流动负债合计32.22亿元,长期负债合计10.02亿元,而该两项指标的行业均值分别为45.37亿元与57.31亿元,行业中值分别为14.05亿元与13.20亿元。也就是说,京能热电的负债结构在行业中显得失衡,短期负债过多。京能热电目前流动比率为0.46,略低于行业均值0.49,远低于行业中值的0.71。如果将预付款项调整入非流动资产,则其流动比率又大幅降低。所以,与航天机电类似,京能热电的实际偿债能力弱于其表面数据的显现。

  其实,将实质上属于非流动资产的预付工程设备款计入流动资产的情况很可能是一种普遍情况。我们梳理出了6家预付款项占流动资产比重较高的,使用2009年中报数据,取净资产收益率高于1%的A股上市公司。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不同,原来存在资产分类问题,现已根据会计师的意见进行了调整。

  诺普信2009年9月15日发布“董事会关于经审计的与已披露未经审计的200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主要财务数据差异说明的公告”。其中介绍,诺普信的子公司——成都皇牌农资有限公司预付土地款260万元,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编制财务报表时列示于“预付款项”;会计师认为该笔预付款项应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董事会决定按照审计意见进行调整。

  对于财会实务工作者,该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也同样具有借鉴与参考价值,需要仔细研究。比如,诺普信子公司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收到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大岭山税务分局“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确认东莞瑞德丰2008年度研发费用可税前加计抵扣所得税项目,涉及可抵减所得税金额240.27万元。截止2009年6月末,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可抵减的所得税,故未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师认为公司已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批文件,故应该确认可抵减的所得税。诺普信董事会决定按照审计意见进行调整,调减应交税费240.27万元,调减所得税费用240.27万元。

  另外,诺普信及子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中包括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5480万元,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列示。会计师认为,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由于使用受到限制,不应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诺普信董事会决定按照审计意见进行调整,调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5480万元,调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4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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