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计目标
①确定长期投资是否存在;
②确定长期投资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③确定长期投资的增减变动及其收益(或损失)的记录是否完整;
④确定长期投资的计价方法(成本法或权益法)是否正确;
⑤确定长期投资的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⑥确定长期投资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程序
①获取或编制长期投资明细表(按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其他投资分别列示),复核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账和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②检查长期投资入账基础是否符合投资合同、协议的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重大投资项目,应查阅董事会有关决议,并取证。
③检查投资收益、应收股利和应计利息是否按规定恰当地进行了核算。
④检查年度内长期投资增减变动的原始凭证,并追索其变动的原因及授权批准手续。
⑤检查长期投资的核算是否按规定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对于采用权益法的,应获取被投资单位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如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则应考虑对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报表实施适当的审计或审阅程序。
⑥检查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在分类上相互划转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⑦了解股票、债券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值,并作出详细记录,当市值与成本存在着显著差异时,应提请被审计单位作恰当披露。
⑧检查对外长期投资是否超过被审计单位净资产的50%,若超过,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恰当披露。
⑨验明长期投资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