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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措施 进一步加强全省投资审计管理

2018-08-21 08:24     来源:海南省审计厅      作者:符海涛

为防范和化解投资审计质量和廉政风险,继2017年出台《海南省审计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若干意见》后,近日,海南省审计厅又出台了《海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投资审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力解决市县投资审计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省厅对市县投资审计业务的领导,提升全省投资审计工作整体水平。

《通知》指出,各市县审计机关要严格控制投资项目计划数量,切忌盲目“铺摊子”。编制投资项目计划时,必须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安排年度投资审计项目数量。各市县审计机关必须将当年度投资审计项目计划及执行情况定期报省厅备案,接受省厅的检查和监督。

《通知》要求,各市县审计机关要抓好投资项目质量控制,突出投资审计的重点,合理确定每一个投资审计项目的重点内容,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工程造价审减额的做法。具体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审计机关要从造价审查回归到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投资审计职能,实现投资审计职责归位;二是审计机关要从单一的结算审计向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等方式转变,从单一的造价审查向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结算、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延伸,拓展审计内容;三是严禁采取所谓的“简易程序”“以审代结”等方式履行审计职责,必须严格按照审计法定程序开展审计;四是实行市县审计机关投资审计结果报备制和审计质量风险评估制。

《通知》强调,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行为,提升投资审计质量必须进行审计创新,在审计理念创新的基础上,加大信息化、大数据等新技术的运用和整合审计力量等方面的创新力度。一要建立起以各级发改、财政、住建、政务中心等部门数据归集统一的投资审计信息化平台,提高投资审计质量和效率;二要有效整合审力,创新聘请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工作的模式,加强监管,防控廉政风险,促进中介机构更好履职尽责,提升投资审计的整体效益。(符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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