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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前调查的四种方法

2018-08-20 11:13     来源:中国会计网     

  审计《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第十条提出,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9个方面的情况。审前调查的实质是对被审计单位各方面情况通盘了解,如果对被审计单位情况不明,难免在审计的相关方面顾此失彼,甚至隐藏着极大的审计风险。

  审计审前调查工作应有该项目审计组长直接针对各审计项目的特点进行,笔者认为有四种方法可以同时、也可单独使用。

  一、座谈了解法。通过召开内部各个不同层次的座谈会,熟悉该单位的内部机构设置、生产流程、管理体制等基本情况,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财务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掌握该单位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分析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个别走访法。对一些在关键岗位上和特殊领域工作的人员进行个别询问,以便在深层次了解内容的前提下,规范审计人员运用审计重要性,认真评估审计风险,预测审计风险源。

  三、报表分析法。对其提供的各类报表综合分析,结合群众反映内容,提炼出重要的相关会计科目作为审计重点,为寻找审计工作的突破口创造条件。

  四、成果利用法。将近年已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过的结论报告进行分析,从肯定的成绩和提出的问题中寻找本项目审计工作的重点方面。

  审计审前调查决不是个轻松的话题,它按照审计方案提出的审计目标,围绕审计重点,对获得的调查信息进行反复推敲筛选,才能确定重点,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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