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捐赠管理是民政部门的职责。民政部向全国发了第35号部长令,公布实施《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对救灾捐赠如何开展,资金如何使用、如何监管做出明确要求。
一是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所有接收到的善款、捐赠物资,接收机构,包括一些基金会,不得利用救灾捐赠作为原始基金的积累。二是明确使用范围,要全部用到重灾区。三是具体的资金使用意向。要完全尊重捐赠者意愿,按照他们的意向用于抗震救灾;对于没有明确意愿的,在应急抢险阶段主要用于应急抢险、救治生命和灾民生活安排,即解决灾民吃、穿、住、医疗等生活问题。民政部规定的这些主渠道都在按照这个要求使用这些善款,包括采购帐篷、物资、药品等。下一阶段由应急抢险转入全面恢复阶段后,这些资金将全部用于灾区重建,主要用于灾民倒房重建。
对于捐物的使用。捐赠的主要是三类:抢险工具、抢险器械,医疗器械、药品和食品、水等生活必需品。民政部按照物资的使用功能全部发到灾区,有的还在接收捐赠,各地随接随运。
民政部保证爱心捐助款能够全部用到灾区。第一,民政部要求接收机构能够把善款用于以上几个方面;第二,民政部也会协调四川省各地把善款用好,因为最后大部分的资金会集中到四川。民政部还会及时邀请审计监督部门进行跟踪审计,同时也欢迎全社会的监督,如果发现问题,民政部会及时纠正,如果涉及违法的,会坚决依法严格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