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外账检查法是指对被查单位隐匿截留资金于账簿内容之外,形成企事业单位的“小金库”,或是为逃避会计监督,巧施手段进行账外交易等违法行为的检查方法。目前,实施账外账已成为相当一部分企事业单位截留收入、分散转侈各种基金来建立“小金库”的一个较为普遍的违纪违法的手段。检查的方法关键是要抓住其主要来源和存在形式:
1、以领代报、以借代报形成账外资金。这类形式多见于各种专用基金的支用,作弊目的在于逃避对资金的监督。如某企业单位的各项专用基金由所属生活服务公司以某种项目为名领出,将用后剩余部分变为账外资金,或者干脆巧立名目,制造账外资金。这类问题检查要抓住会计上的特点,重点查证作报销凭证的领据借据和各种专用基金、费用、营业外支出等账户。
2、向非独立核算单位拨款,作减少企业基金处理,形成账外资金。这种弊端常见于上下级单位之间,上级列出拨出,下级收款单位列入拨入,系统汇总报表中基金结存数,并不减少;或者向核算网点拨款形成账外资金。会计上混淆基金缴拨与提取使用的界限。查账时应鉴别每笔拨款的受款单位是否为直属独立核算单位。
3、用各种方式让利于附属单位形成账外资金。作弊的目的是将截留收入变成集体单位利润、用于不正当开支。如某工厂以高于市价或议价购入所属劳动服务公司等单位采购回来的平价或低于市价、议价的原材料,又将生产的紧俏商品降低价格给所属劳动服务公司等单位,转手高价出售获利。该厂会计上表现为发票所列价格异常,原材料购进价格高于市场和议价,产品售销价格低于该厂价格规定,或所属单位购进原材料价格低于厂直接购进价、或所属单位商品销售价格大大高于厂价规定。这是查账的主要线索。
4、直接截留国家收入不入账。如某工厂设立“技术咨询公司”,实际不干技术工作,专门截留国家收入。但无论采取什么方法截留,都是以私分为目的,并且都在附属单位。因各种截留必须出具合法单据给对方,往往使用本企业收据、发票等;还有的企业是直接在发票上做文章。查账时可以从考察空白单据领用和发票的填写入手,重点查证领用空白单据的序号及有关合同、协议,查对销售发票的存联和发票联,追查舞弊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