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审计依据。特别是完善有关涉外税法,减少和消除税法漏洞。对我国税法中部分不完善的条款应该修改:一是正确确定税收优惠,使税收优惠应既有利于我国吸引外资目标的实现,又不会影响本国的利益;二是修订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程序,防止外商假冒新办企业骗取减免税收,法律应对老企业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制定专门的条款;三是逐步统一内外资两套税制,改 “普遍优惠原则”为“特殊优惠原则”,对某些行业给予外资特别优惠,从而引导外资流入我国急需的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领域;四是规定资本金与债务比例,针对外商的“资本弱化”的避税行为,应该明确规定资本金与债务的比率。债务超过部分所负担的利息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课征个人所得税。
2.加强设立验资制度。对于外商利用虚增固定资产价值提高折旧避税等问题,适合通过加强对注册资本的验资工作解决。验资是外商投资的第一道审验工作,把关不严将后患无穷。为配合新税法中防止外商假冒新办企业骗取减免税收,针对外商“资本弱化”的避税行为,也可以通过加强设立验资,使新税法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3.关注外资企业的关联方和互联网交易。关联方和互联网交易是外资避逃税的“安全屏障”因为审计难度大,涉及面广,审计成本高,外资企业利用关联方和互联网交易往往可以成功避逃税。审计人员更应该努力开展国际间审计合作业务,严格审查外资企业的购货发票和销售业务,杜绝利用国际价格转移利润从而避税的非法行为,坚决清除互联网站点的可疑业务,防止其成为专业的避税地,为国家税收建设好无形的“防火墙”。
4.培养外资企业审计专门人才。外资企业审计专门人才必须是熟悉英语、计算机网络、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与审计专业知识的高级专门人才。制定合理的激励制度,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在审计实务中正确引导审计力量,这是外资税收审计工作面临的关键问题。
5.改变审计策略,重点审查中小纳税人。
6.严格发票管理,开展分析性复核审计。建立纳税人单一注册体制, 包括法人代表姓名、企业名称、地址以及应纳税种,确立税号制度,严格发票管理。根据发票计算理论税额,与实际征收额进行分析性复核,根据差额估算偷逃税情况。这可以为明确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提供依据。
7.加强库存现金审计,规范外资企业经济行为。外资企业的地下交易往往是通过现金进行的。审查外资企业的账外小金库,关注不合理的现金交易业务,特别是打击外资企业逃脱外汇管制与地下钱庄的非法交易,是保护国家税收流失的强有力措施。审计人员应加强外资企业的库存现金审查,规范其经济行为,在国家加强外汇管制、进行金融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一定可以达到既定的审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