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也就是说企业只要是人员工资支出就可以不封顶的全额税前扣除,这与原规定的计税工资扣除标准相比,企业进一步得到了实惠,更加减轻了税负,但有一些企业并没有以实际行动依法纳税,而是利用目前合理工薪支出还很难界定其真实性的因素,通过虚列工薪支出来实现减少账面利润,从而达到偷漏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虚列工薪支出的形式主要有4种:
1.以工资薪金支出分配股息;
2.随意扩大和提高管理层及其亲属的工薪支出项目和标准,如给管理层及其亲属发放手机和家庭电话补贴,
3.肆意提高管理层及其亲属的出差补助等;
4.以假调薪等形式来虚增工资支出。
如某企业出台一个文件给财务部门,文称经研究决定,全厂职工人均增加工资80元,而对企业职工则不公布调资,并将其套取的资金转入小金库。这样,这个410人的企业,每月就多扣除了32800元的工资费用,从而每月偷逃了8200元(32800×25%)的企业所得税;虚列职工人数来增加工薪支出,最突出的是虚列临时工人数。对此,我们应通过审核合理工薪支出真实性和对合理性进行定性分析这两种方法来进行审计。
在审核合理工薪支出的真实性上,首先,要对原始工薪支出会计凭证以及相关附件、资料进行核对。
一要看工薪支出项目是否属于新增的,然后,将反映这些新增的工薪支出项目的会计凭证与上年度相关原始工薪支出会计凭证相比较,若新增工薪支出会计凭证上的人员名单与上年度支付股息人员名单相同,则就能查出该企业以工资薪金支出分配股息的问题;若新增工薪支出会计凭证找不到,则与上年度相关原始工薪支出会计凭证相比较,其人员名单属于企业的管理层及其亲属范畴,且新增又没有法律依据和合理性的,就可能查出该企业随意扩大管理层及其亲属工薪支出项目和标准的问题,如查出有些企业巧立旅游补贴项目虚增工薪支出而偷漏企业所得税。
二要看工薪支出项目的相关手续是否正当,如果其领取人员没有签字或者其签字手续与多数工薪支出会计凭证上的签字笔迹不一致,就有可能深查出其工薪支出项目是虚假的。如果该工薪支出是通过银行支付给个人的,就要核对其银行账户是否与以往工资发放账户一致,若不一致就有可能将其资金转入了小金库账户,从而查出以假调资等形式来虚增工资支出的问题。
其次,对有疑点的工薪支出项目进行实地调查。调查时应在严格保密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走访了解,否则,就难以调查出真相。
再次,将享受正常工薪支出人员的名单与其企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名单相核对,若不一致就有可能查出以虚增人数扩大工薪支出来偷漏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在对合理进行定性分析上,主要通过对以下3个方面的分析来确定企业的有关工薪支出是否合理:一是职员提供的劳动,包括岗位责任的性质;工作时间;工作质量、数量和复杂程度;工作条件。二是与其他职员比较,包括通行的总的市场情况、可比工资;职员与所有者关系;职员的能力;企业某一特定经营场所的生活条件;职员的工作经历和受教育情况;职员提供劳动的利润水平;是否有其他职员执行同一职责。三是投资者的分配和所有权,包括企业过去关于股息和工资方面的政策;员的工资同该职员所持有的股权份额之比例。
分析时可通过对上述其中某个方面,或通过某几个方面某几个因素来分析。
如分析企业的临时工人数是否有虚列情况,只要从“通行的总的市场情况”这一因素来分析,若市场上同类或相似企业,只是突发性使用临时装卸工,且人数不到10人,而该企业从今年4月起长期使用20名左右的临时工,再进一步深查就能查出企业虚列临时工人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