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舞弊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以虚开票据报账,套取现金
核实票据的真实性,审查申请报告,检查其是否有发生相关的业务申请,是否已完成整个业务程序,是否有相关负责人员签章确认。对已审批的票据核查其金额计算的准确性,一并检查票据是否具备完整的报批程序。
2.虚构职工人数,虚增工资支出,套取现金
针对此现象,须将工资表中的职工与人事部门报来的职工花名册逐一进行核对,核实是否存在不在册职工,从而控制虚构职工人数、虚增工资支出的现象,保证企业用款的安全性。
3.通过挂往来账,套取资金
舞弊者将资金汇往与本企业无真实业务往来的其他经济体或个人,在账上作往来款处理,挂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而不理,几年后以各种理由作坏账处理,注销所挂账目,从而达到套取资金的目的。因此,须核实请款者的请款对象是否真实合法存在,与本企业是否有实质性的业务往来,请款理由是否充分。对往来款项进行函证,对不符的账目进行追查,从而及时发现是否存在虚假往来账款,实质为套取资金的事实。
4.收入票据的金额小于实际收款金额,差额被中饱私囊
舞弊者通过不开发票、少开发票、发票各联金额不一致或以白条抵顶发票等手段,使列账的收入票据金额小于实际收款金额,从中侵吞差额公款。此现象通常发生在现金收入业务中,但通过银行结算也不能完全杜绝此种现象。
例如,一笔销售业务收入30,000元(不考虑税费),付款人交来两张支票,一张金额20,000元,另一张10,000元,如果付款人不索取发票,这就容易给舞弊者以可乘之机,收款单位若只开一张金额为20,000元的收款发票,另10,000元的收款不开发票,此时的账务处理是:
(1)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营业收入 20,000
(2)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其他应付款——X单位 10,000
再通过银行提现,冲销“其他应付款——X单位”,即:
(3)借:库存现金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4)借:其他应付款——X单位 10,000
贷:库存现金 10,000
5.收支不记损益科目,以达到截留货款、私分财产、偷漏税款的目的
一个企业收到销货款时,应借记货币资金科目,贷记营业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科目;经审批同意支出时,借记费用等科目,贷记货币资金科目。当舞弊者为了达到截留货款、私分财产、偷漏税款的目的时,其账务处理可能:
(1)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库存现金 23,400
(2)借:库存现金 2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若不追查附件内容,第(1)笔分录被认为是现金存行,第(2)笔分录被认为是提现,从表面上看似乎没有异常。但如果增加的银行存款本来是收到的货款,支出的现金是购置办公用品等,真实的账务处理理应如下:
正确的处理:
(3)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400
(4)借:库存现金 2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5)借:管理费用 23400
贷:库存现金 23400
上述两种处理方法的区别在于:第一种处理没有真实完整反映企业的损益情况,同时偷漏流转税增值税款。
假如增加的银行存款是收到的货款,而现金支出是没有任何实质内容和审批程序的,舞弊者作出第一种处理其隐蔽性是很强的,不经实质性测试是难以发现贪污作假的破绽的,它同时达到银行存款账和现金账的虚假平衡,而且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也没有出现差异。没有完整反映收入情况,偷漏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资金流失和被贪污私分。
对上述现象,审查时注意每一笔货币资金的收入都必须附有相应的原始凭证,每一笔货币资金的支出也必须附有经审批核准的凭单。另外,测算现金收入送存银行拖延的时间。可以检查现金日记账,比较现金收入和该笔收入解存银行的时间,如果发现时间有拖延又无法解释原因,也许就意味着现金的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