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会计工作中的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2018-08-09 10:47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1、财务信息 财务信息是指以货币形式的数据资料为主,结合其他资料,用来表明企业资金运动的状况及其特征的经济信息,又是指一种进行价值管理的经济管理活动。 财务信息要遵循真实性、一致性、连续性、系统性和全面性的原则,它在管理中地位、作用在不断增强,不仅客观反映企业运作情况、向社会和国家职能部门提供信息,而且还综合提供并运用信息,干预生产、推动经营和参与决策。可以说:财务信息系统一方面是联系治理系统与管理系统的纽带,是治理系统和管理系统共同组成部分和得以正常运转的基础;另一方面财务信息系统作用的发挥亦离不开企业内部科学、严密的组织管理和公司治理结构对其的引导和控制。只有真实的财务信息,才能有效地舍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某些细枝末节,概括地反映财务运行过程。 客观和真实,是财务信息的灵魂和生命。如果财务信息弄虚作假,粉饰是非,那就可能让企业生产和市场经济陷入混乱,给生产者和消费都都会带来损害,特别是投资人进入风险难控的境遇,甚至造成严重亏损和破产的悲剧。一个没有信誉的企业是不会让社会大众认可的,一个胡搞财务信息的企业最终只能完蛋。所以只有健全规范的公司管理和治理系统才会有对决策相关的财务信息的需求。 很长时期以来,由于受到各方面政治及经济因素的影响,除了国家有关机关需要汇总企业的会计报表之外。社会大众一般不重视财务信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财务信息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财务信息的社会化程度,表明了一个社会的经济开放程度及公众对国民经济的介入和关心程度。 2、企业会计 以企业为主体,以其经营资金运动为对象。旨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与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不同,企业的创立和存在,是以获取利润为其基本目的;因此,作为企业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会计,必然要为企业实现其获取利润的目的服务。 企业会计的主要特点是:企业的获利能力与偿债能力必须提供方面的信息,以满足投资者与债权人的决策需要。在企业内部管理方面资源使用的效益变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服务。既要为企业管理提供有关的信息,还要进行经济预测,制定经济计划和预算,参与经济决策。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正确核算盈亏。 企业会计要有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用良心真心做好企业账,用诚心善心回报投资人和社会群体的需求。企业会计通过对资料的归集、积累和整理,以表达一个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弄虚做假,假帐真做,是会计工作的大敌。财务信息失真,那财务信息质量何在?那企业发展方向何在?我们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加强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狠抓管理薄弱环节,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求真求实,让国家放心,让社会满意。 3、会计责任 会计责任是针对被审计单位而言的,是指被审计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时所应负的责任。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 被审计单位负有以下会计责任: 建立和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护本单位的资产安全和完整; 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应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中, 以示负责。 企业的会计信息是企业管理者的经营决策、潜在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债权人的贷款审核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的重要依据。如果由于会计信息的失真造成各有关利益主体损失时,就会追究相应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会计人员需承担相应的会计责任。 我们应该认识到以下两点:一是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是对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二是单位负责人是影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重要因素之一。 事实上,会计数据并非完全可以由会计人员控制,会计人员一般也很少主动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而单位经营业绩好坏是和单位领导者休戚相关的,有些单位领导或为完成考核指标、粉饰政绩,或为经济利益逃避债务、逃避税务征收,或为获得投资、贷款等,而强令会计人员伪造、篡改会计数据。而会计人员作为企业的聘用人员,与单位领导本就属于上下级关系,大多数会计人员对领导伪造、篡改会计数据要么是无奈顺从,要么是敢怒不敢言,从而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由此可见,财务制度、法规能否得到应有的执行效果,领导是关键。当然了,我们说单位负责任也是会计责任人,并不意味着会计人员对造假或违规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 3、审计责任 审计责任通常是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相对应而言,它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它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所应负的责任,包括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法律责任和审计职业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出现工作失误或欺诈时,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责任;职业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审计业务时应履行的义务和职责。法律责任和职业责任是审计责任的两个方面,两者是互相补充、紧密相连的,法律责任一般建立在职业责任基础上,即注册会计师首先应当违反了职责,并给相关利益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才有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 注册会计师对自身的审计行为及其结果负责,承担的是审计责任;一般而言,负责审计活动的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应对其审计行为和结果负责,即审计过程应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否则,应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职业责任);在审计报告中签名的注册会计师应对审计活动的结果负责,并对外承担全部或主要的审计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加盖公章,需以法人身份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活动的行为及其结果负直接责任;同时,在审计报告中加盖事务所公章是主任会计师的职权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并且主任会计师承担三级复核中的最后一级复核,因此应对事务所的全部审计活动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另外,主任会计师对其签名的审计报告结论负直接责任;受聘参与审计活动的专家及助理人员应就其相应的工作承担责任。 二、明确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为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负责。 划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是一项较复杂、艰苦的工作。企业的会计信息是企业管理者的经营决策、潜在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债权人的贷款审核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的重要依据。如果由于会计信息的失真造成各有关利益主体损失时,就会追究相应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会计人员需承担相应的会计责任,而为企业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亦会因未能通过审计和披露会计资料中存在的错误、舞弊和企业经营风险,被追究其审计责任。因此,如何正确划分企业的会计责任和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对于保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促使会计信息提供者依法履行职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国家正常经济秩序有着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被审计企业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企业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l )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 )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 )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企业会计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企业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企业会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要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由于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在审计后可能仍然未被发现的风险。在审计过程中,若发现企业内部存在重要缺陷,应向企业提交管理建议书并在管理建议书中提出的各种事项,但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善建议。 客观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真实反映企业财务运行轨迹,公正对待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才能促进企业健康茁壮成长,为社会创造更多福利。 三、增强会计师的独立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独立审计的主体是处于超然独立地位的注册会计师,是一种受托审计,而非强制性审计。因此,独立审计应具备双重独立性,既要独立于委托人,又要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的“挂靠制”和行政干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难以实现真正的独立,打破行业和地区垄断。这是造成实务中会计责任、审计责任界定不清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现代独立审计制度是建立在企业内控健全的基础之上的非详细审计,客观上具有一定风险,在我国现阶段这种风险更大。由于现代审计受其自身的审计技术、审计方法、审计成本等固有审计风险的限制,对于单位负责人的会计造假行为,注册会计师即使具有应有的职业谨慎,有时也很难发现所有错误和舞弊,尤其是舞弊。因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只能保证会计报表使用人确定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会计报表使用人不能苛求注册会计师对已审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提供绝对保证,不能因为会计报表已经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就认为注册会计师是会计报表质量的绝对保证人和责任人。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完全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和职业规范时,仍有可能没有发现会计报表的某些漏报,以致出具了与事实不相符的审计报告。 这种情况下,由于注册会计师已按职业规范执业,就不能认定是审计失败,也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由于注册会计师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或没有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依据独立审计准则执业,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或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出具了虚假、错误的审计报告,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也不能借口会计报表是由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提供而不承担过失责任。 我们要联系实际,以历史的、发展的眼光,动态理解审计责任。委托目的决定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审计目标决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范围、审计程序及审计方法。由于审计与政府审计存在着法律地位不一致、审计职能不一致、审计目标不一致、审计依据不一致(如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外,还有财政税务等经济法规)、审计方法不一致(抽样与详查、审计重要性的运用)势必导致审计结论的不可能完全一致,加上事务所受到委托人、报告使用人的压力和行业不正当竞争现象,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的界定将更加复杂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资料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是国家迚行宏观调控和企业微观决策的基础,是评价管理水平和经营情况、防范经营风险和金融风险、检查和监督经济行为的依据,会计责仸主体不仅要对投资人负责,而且要对债权人、政府部门、职工团体和个人以及原材料供应商、产品销售商等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尽管法律保护的责仸对象主要是投资人、债权人、政府部门,但是对于仸何一个企业来说,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不断发展、壮大,就必须得到社会的认可,这样它才可以在人才招聘,产品销售、材料供应等方面取得一定优势,为此,向社会各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包括会计信息,以求得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就显得非常重要,因而,企业职工、一般社会公众、原材料供应商、产品销售商、财务分析和咨询机构等会计信息使用者都可能成为会计责任对象。 同样,审计责任对象不仅局限于客户,还包括依赖和利用会计资料和审计意见进行行决策的第三者,即债权人、政府部门、企业及职工、保险商、咨询服务机构等社会公众。 增强会计师的独立性,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到如实反映,可证实性和不偏不倚。只有这样才有助于增强被审单位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杜绝暗箱操作和铲除腐败的土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