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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做假账的几种形式

2018-08-08 11:03     来源:中国会计网     
李金华审计长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2000年审计工作指导思想和方针要以真实性为基础,以打假治乱为重点。从审计实践看,具有专业水平的银行假账是“打假治乱”的一个难点,因为银行造假的手段和方法多种多样。笔者结合近年来金融审计的实践对其做一个归纳:  一、目标任务型。即财会人员为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目标任务而在会计账表上进行的弄虚作假形式。这里的目标任务主要表现为利润指标、存款指标、费用指标等。具体又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是虚假利润型,即采取虚增或虚减年度利润的办法,主要是采取多计或少计利息支出来调节利润。二是虚假存贷款余额型,即通过虚增(或虚减)存款或贷款余额达到完成年度存贷款任务指标;有的是采取“以丰补欠”,因当年任务完成比较好,故将超计划的存贷款数当年隐瞒不报,以降低下一年度基数。如空转出一笔存款,待年度决算完后又悉数转入;或在完不成任务时,纯粹采取过账、冲账的形式,虚增存款,如空转入一笔存款,待年度决算完后又悉数转出。三是虚假费用型。由于金融企业大部分实行费用指标控制,采取收入与费用挂钩,当有的企业费用指标用不完时,采取虚增费用办法。或拨给二级核算单位,或直接提取现金发奖,或提现后又另开账户存入银行;费用超支时则将一些部门和机构(如信用卡部、科技处、信托投资部等)的费用不并入汇总报表核算;有的干脆采取“寅吃卯粮”的办法,将超支的费用不在当年报账,留待下一年度报销。  二、福利与私利型。单位福利型指为取得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利益而进行弄虚作假的形式。有的采取合同外加息不入账,有的采取协议外加收手续费不入账,还有的采取与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联手的办法,在法定利率之外增加所谓“网点建设费”、“业务咨询费”等,这部分收入不纳入银行财务大账,而是或直接转入本单位基建账户建设职工住宅,或转入职工福利费。个人私利型则纯粹是某些银行的主要负责人为了达到为自己谋私利的目的,或者是直接将权钱交易的账外收入纳入个人腰包,或者是将账外收入进入单位的“小金库”,变成个人或几个人的经费来源。  三、技术错弊型。即有关会计人员有意或无意地不准确或不确切使用会计科目,导致会计核算上的技术错误,有的将应收利息挂表外科目的年限理解为一年,有的理解为两年,还有的理解为三年;还有的将“小金库”的概念理解为只要是财务上掌握,可以不并大账;还有的将银行开办的各种经济实体,如投资公司、凭证公司(在本系统统一销售有关会计凭证)、计算机中心、外汇交易中心、房地产公司以及资金拆借中心等经济实体的利润或亏损不纳入银行会计报表核算。因而造成大量的账外资财不能如实反映,影响了银行报表的真实性。  四、银行账外账。银行账外账是银行业务在体外循环的一种,也是银行做假账的一种最为恶劣的表现形式。前些年,在贷款受计划规模限制的情况下,企业采取超、绕规模办法发放贷款,账外经营形成的假账至今没有消化。银行对这类问题有的采取部分转账,逐渐消化;有的采取存贷款并大账。这种形式的假账,资产负债科目对应减少或增加,与银行的正常业务不发生任何联系。这种形式的假账不但隐蔽性大、危害大,而且查处的难度也大。  要解决好银行报表的真实性问题,就要打假治乱,具体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要加大审计处罚力度,对事更要对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抓大案要案,做到惩一儆百。要在审计进点前向群众告示,让群众来参与揭发,同时对查处的问题要张榜公示,让群众来监督管理。二是要加强银行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仅注重银行业务的培训,还要注意财会业务的培训。三是银行主管部门及内部稽核要加强执法检查。只有严格管理,加强内部约束机制,才能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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