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府投资审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018-08-08 11:02 来源:中国会计网
审计项目准备阶段,要求审计人员在作好审前调查、认真编写审计实施方案、组织审前培训等工作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以下两方面问题: (一)注意《审计法》修订前后的变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被审计单位修订前的《审计法》第23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修订后的《审计法》第22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修订后,审计监督范围由 “国家建设项目”转变为“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此次修改,首先打破了国家审计机关只审国有行政、企事业单位的限制,其次,要求审计人员对使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单位进行审计时,只能对其与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计,而不能对其全部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计。 《办法》第七条规定:“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作为主要被审计单位,审计通知书只发送建设单位。同时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延伸审计发现相关单位存在问题需要作出处理处罚的,应当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补发审计通知书,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此条规定把有问题的施工单位也纳入审计对象中,达到规避审计风险的目的,为审计机关顺利实施审计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注意全面收集工程建设相关资料 工程建设资料是建设项目审计能够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在审计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工程审计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工程、财务两方面的,工程资料包括:项目立项报批资料、招投标文件、相关合同协议、图纸、签证资料、预算编制资料、工程验收等资料;财务资料包括: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报表、有关账册、凭证及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编报说明书等。 审计实施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审计实施阶段是完成审计方案规定的审计内容,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的过程,此阶段应注意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注意审计模式和审计手段的变化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投资的比例逐渐增大,而工程审计专业人员的缺口也将越来越大,审计业务量的增加与审计人员的不足,是短时期内不易解决的矛盾。为适应审计发展的需要,审计主体结构和审计手段需要不断调整。审计主体结构由审计机关审计向审计机关聘请专业人员和组织中介机构审计发展,审计手段由手工审计转变为计算机审计,因此,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注意探索和研究这些变化,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审计。 首先,注意探索和研究审计模式变化中的审计责任,规避审计风险。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9条: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可根据有关经费预算情况,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或者具有其他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如何保证所聘请的专业人员和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的质量呢?通常的做法是要求其按照审计操作规范进行审计,对重要的事情由审计机关把握,并抽调骨干力量负责,采取抽点复核、相互复核的办法保证审计质量。但如何追究所聘专业人员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责任,仍需不断总结和探索。 其次,注意审计手段的变化给审计人员带来的挑战。随着计算机技术运用而发展起来的工程造价软件,为工程快速报价提供了有利支持,同时,也向审计人员提出了挑战。审计人员只有在既会使用财务审计软件,又能够熟练使用工程造价软件的基础上,才能在审计过程中明辨建设资金运用以及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真实、合法性,达到确保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的目的,避免审计不深、不透现象发生。 (二)注意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问题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的法则,是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很多工程已经开工建设,但施工图纸还不全,边施工边等图纸;或者由于设计考虑不周,边建、边拆、边改;或者工程都竣工交付使用了,开工许可证还没有拿到。由于未按程序进行建设,不能保证设计优化、施工队伍择优,管理比较混乱,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建设资金大量浪费。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建设单位忽视建设程序的作用,同时,“实报实销”的建设制度也使建设单位对控制造价的意识淡薄。审计中要审阅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文、招投标手续、规划许可证及工程开工许可证等手续是否齐全、有效,重点审查开工许可证上的批准开工日期与工程施工记录中的开工日期是否相符。 2.虚假招标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特殊规定除外),而在实际工程建设中,一些建设单位将施工队伍内定之后,该施工单位按规定将投标文件制作完毕,请其他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上盖章,参加投标,或者“围标”、“串标”,以合法的形式达到非法的目的。这些虚假招标不仅不能让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信誉可靠且报价合理的施工单位参与工程建设,而且容易出现腐败现象,很难保证投资效益的全部实现。所以,在审计中要特别注意施工招投标和设计、监理招投标的真实、合法、合规性,审核其是否存在虚假招标现象。 3.不按规定签订合同及虚假签证骗取工程款问题合同内容应和招标文件一致,结算价应真实。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小招标、小合同、大结算,或者利用变更签证,有意加大工程量,骗取工程款,使工程建设成本失控。出现这种状况,一般是施工单位为拿到工程,先满足建设单位压低造价的要求,待施工结束再“秋后算帐”,或者是建设单位为了局部利益,实施“钓鱼工程”,以及工程管理不严格,监理工程师为了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进行不负责任的签证。审计中首先要审核工程立项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投资额是否和招标内容相符,其次应注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真实性。要特别注意隐蔽工程、土石方工程及市政道路工程,它们极易作假。审计对此产生疑意时,应进一步实施相关审计程序,比如到现场实测工程量等,尽量保证工程造价的真实性。 4.超投资建设问题 超投资建设是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工程决算造价超出立项批准投资的比例较大,有的甚至超出几倍。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单位随意提高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并且不按照规定对超投资部分进行报批。审计过程中要遵照工程造价具有多次性计价的特征,按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对投资估算、概算造价、修正概算造价、预算造价、合同价、结算价及实际造价进行对比,检查概算是否控制在估算之内,预算是否控制在概算之内,建设单位是否随意提高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是否履行追加投资的报批手续等,从而审查其是否存在超批准投资建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