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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审计人员法律素质的培养

2018-08-07 11:45     来源:中国会计网     
有位禅师提出“人生三学”,说举凡能够成就事业的人士,多是学会吃亏、学会受委屈、学会吃苦的人。吃亏、委屈、吃苦,是生命的实相。可惜大多数人心怀侥幸,不肯面对人生的实相,因为他们不读书,所以无法从吃亏、委屈、吃苦中转过身来。作为公务员,同时也作为一名审计人,我认为,法律素质的培养应从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开始。只有踏踏实实地学法,我们才能知法、懂法,并做到守法,在生活与工作中用法,这也许就是我们每位公务员每个审计人的生命的实相,了解了自己生命的实相,我们才能从虚妄中转身。我想就我的所思所想联系公务员的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来谈谈审计机关公务员的法律素质的培养。  一、培养法律素质能消解尘世的喧嚣与心灵的浮躁。  读书,本是人的一种兴趣,但作为公务员,我们必须多读法律书。一个人的阅历和学识,一个人的经历和智慧,常常会造就不一样的气质。气质之美是心灵层次的感受。有人为生活而读书,有人为读书而生活。多读书,能沉静我们的心灵,洗涤我们的精神。外面的世界真精彩,外面的诱惑特别多。怎样给自己穿戴起坚固的精神铠甲,筑起牢固的防守长城?我认为只有多读书,特别是法律书。只有学法,我们才能知法、懂法,做守法的标兵,在用法中不断加深对法律法规的认知,从而更好地开展审计工作,实实在在地为人民服务。  另外,审计中的浮躁现象屡见不鲜,它导致审计方向不明,这呼唤着我们的良知与责任心。浮躁导致盲目,盲目又岂能有效?要防止盲从的心理,浮躁、慵懒的情绪,敷衍、功利等心理在心中滋长。审计工作是严谨、细致的,不是“快功”,而是“慢功”,“慢功才能出细活”。要能出细活,就必须远离尘世的喧嚣,摆脱心灵的浮躁。我们审计人要能消解尘世的喧嚣与心灵的浮躁,只有提高法律素养。  二、培养法律素质能填补知识的残缺与智慧的困惑。  人是需要不断进取的,精神倦怠者定是碌碌无为者。人一生中最困难的事是坚持。作为公务员,我们应站在时代前沿,迅捷地了解国家政策,学习中央、省、市、区、地方新制定的法律法规,坚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这样才能填补知识的残缺与智慧的困惑。“认识自己的无知,是认识世界最可靠的方法。”“如果我们忽略了自己,便无法认识身外的各种事物。宇宙是面镜子,我们在其中只能注视我们已经从自己那里学到的东西。”因此,为了提高审计能力,我们审计人别无选择,只有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进行有效审计,敢于把任何一片土地放在脚下,勇于把任何一个细节放在眼前,确保我们审计人处于积极主动的地位,而不被被审计单位牵着鼻子走。依法治国是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宪法从体现以人为本精神的层面,从维护公民经济、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角度对审计监督权力进行维护,因为只有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得以实现才能切实体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科学发展,所以说坚持依法审计,也就顺应了《宪法》对于审计监督所赋予的神圣职责和特殊“权力”,同时《宪法》赋予审计的特殊“权利”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我们的审计行为凌驾于法律之上,或所做之事玷污法律,那么《宪法》赋予我们的特殊“权力”便也失去了效力,审计工作将失去其重要意义,故只有坚持依法审计原则,在审计中践行法治理念,在法律的准绳下开展审计工作才能提升审计监督能力,维护审计行为的社会公信力。  贯彻社会主义法治,切实履行依法审计的基本原则,依法审计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要求。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机关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法审计。在社会主义法治环境下,审计机关要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从国家治理的高度行使监督权,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为政府、人大、有关部门提供有价值的真实的信息。其具体内容包括:审计监督的职责和权限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机关在进行审计工作、开展审计监督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权及其规定的法律程序;审计机关在评价审计事项、揭露存在的问题时,对被审计对象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意见,必须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依法审计是实现审计目标的重要途径。审计目标是审计机关在一定历史环境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开展审计监督活动所要达到的最终结果。我国审计法确定的国家审计目标是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在经济体制转型的每一个时期,审计目标都不同,而每一个审计目标的实现,都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作保证的。在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过程中,审计机关要依据《宪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社会主义法治的国家治理理念开展审计监督,贯彻社会主义法治,服务国家治理,为国家治理审计目标的实现开展各项审计工作。  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下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将依法治国理念与科学审计理念相结合,在审计中积极践行依法治国理念。 从审计事业发展的历程和特点来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已在国家审计中得到了有效实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坚实基础上,科学审计理念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相同的内涵,科学审计理念是对国家审计经验和规律的总结,是国家审计的灵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国家审计的所有环节。从依法治国的角度看,国家审计依照法律法规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是依法治国的践行者和推动力。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和发展审计工作的根本保证。审计工作离不开党的领导,只有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在党的监督理论支撑下,在党的坚强领导和支持下,审计监督工作才能掌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才能有的放矢的顺利开展工作,实现更广范围和更高层次的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管理审计工作,为国家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审计工作具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职能,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监督作用,而监督职责本身就是服务社会和人民的,而审计监督本身能够促进政府工作和政府社会职能意识的提升,这也将促进政府部门服务大局水平的发展。在审计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管理,使审计依法行政工作更加有章可循,同时增强审计监督的透明度,我们应该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同时要从审计计划、审计实施、问题定性、审计处理等诸方面都严格依法办事,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符合程序。  三、培养法律素质能提高思考能力及民胞物与的开阔胸襟。  孔夫子说: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法国哲学家笛卡尔也说:我思故我在。思考基于学习,只学不思,毫无意义。学与思,是吸纳与倾吐的关系。陈旧的知识不会帮我们找到新的方法,寻找到新的天地。“创造力是人类某些物质的组合,包括对问题的敏感度。”知识视野狭窄,消化融通能力薄弱,对法律法规的接受与理解停留在一知半解或人云亦云的低层面上。叔本华说过:别让自己的头脑,成为别人的跑马场。审计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细枝末节,因此,我们审计人在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基础上,要让脑筋跳舞,培养自己积极创造的思考能力,切实地用好法律,为审计工作服务,也使自己的生命彰显华彩。  真正的医术可以医心,真正的审计可以审心。审计,也是一场心理战斗。直抵心灵深处,才有可能触动灵魂。沿波讨源,虽幽必显。主动灵活,适合的就是最好的。整个审计组应该成为一个共同体,它是多元的,融通的,在流通中是彼此吸纳的。全员参与,是给每位审计人实现自我价值的一种机会。用人所长,避人所短。全员参与,也能唤起审计人对审计项目的关心和兴趣,用自己个体生命的投入,让整个审计工作蓬勃开展,不断朝着审计目标去努力,去享受自主劳动之后的喜悦与满足。另外,审计人与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要进行有效交流。交流的内容丰富,方式灵活,过程和谐,结果深刻,有助于审计人发现问题。审计人在与被审计单位人员进行有效交流时,唇枪舌剑固不排除,但更应构建民主、平等、开放的环境,可选择合适的问题和形式,如在关键处、细微处、看似矛盾处设提问点,眼盯对方,认真倾听,快速记录,从而保障交流地有效进行。审计人要具有快速捕捉信息的能力,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金口常开,双腿勤迈。  在审计工作中,人心的幽暗之处充分暴露。多少人,为了眼前利益,置法律于不顾,丢了朋友,丢了良心,甚至丢了性命。法律素质的培养对公务员,特别是我们审计人来说尤为重要。我们审计人要能经历各种各样的考验,要能得到老百姓的首肯。审计工作,源以兴趣,丰以积累,成以历练。审计事业,对我们每个审计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法律素质的培养应成为我们每个审计人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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