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是党和政府“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机制。对此,福建省审计厅将精准扶贫审计作为一项极端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创新”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发挥审计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
2016年与2017年该厅组织开展了对省级26个部门(单位)、全省66个县(市、区)精准扶贫审计,审计综合报告得到省委书记、省长的重要批示,引起省委、省政府和相关单位(部门)的高度重视;省纪委主要领导对扶贫审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全省审计机关向各级党委政府报送审计综合报告、专题报告和信息简报等47篇,党委政府领导关于审计结果批示指示37次,审计建议采纳319条。
一、创新审计理念,体现扶贫审计高站位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全省审计机关高度重视扶贫资金审计工作,通过审计,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推行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全体审计人员创新审计理念,树立科学审计思想,采取多种措施、多种途径,全方位促进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规划先行。统筹谋划“十三五”时期全省扶贫审计工作,在全国审计系统率先编制了《福建省“十三五”期间精准扶贫审计规划》,明确精准扶贫审计14项内容,对组织方式、职责分工和时间步骤作出科学安排。实现对扶贫开发政策、资金、项目有重点、有步骤的审计全覆盖,确保扶贫审计的高站位、高标准、高要求。每年由省厅统一制定年度扶贫审计工作方案,各设区市审计局根据审计工作方案和当地实际制定审计实施方案。
二是监督与服务并重。审计既是监督,也是服务。通过扶贫资金审计,充分发挥审计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要求在扶贫审计过程中,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通过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发挥服务作用,提升审计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能力。要求认真学习扶贫相关政策,注意把握政策界限,注重保护扶贫开发中的新生事物,审计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切实做到“三个区分开来”,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创新,坚持历史地、辩证地、客观地看待扶贫开发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是促进反腐倡廉。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腐倡廉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审计人员在扶贫审计过程中专业特长、职能优势以及客观公正、独立性等特点,把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要求贯彻落实到全部审计工作中去,实现对扶贫资金全过程、全方向的监督。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打击“微腐败”,对挪用乃至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必须坚决查处,全面揭露扶贫资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将扶贫资金落到实处。
二、创新组织模式,实现扶贫审计“一盘棋”
扶贫资金政策性强,主管部门多,管理链条长,项目小而散,审计难度大。“十三五”期间,举全省之力,凝聚各方力量来做好扶贫审计。积极探索大型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应用,创新组织模式,实现全省扶贫审计“一盘棋”的大格局,形成强大合力。
一是采取“项目横向结合”方式。“项目横向结合”,是指全省审计机关将扶贫审计与当地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投资项目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有机结合。实行多项目结合、多维度分析,成果共用共享,进一步提高扶贫审计的效能和质量水平。审计内容涉及省财政、发改、民政、农业等厅局的20多项扶贫资金,省委、省政府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追加的扶持资金和2016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等,其中部分扶贫资金的审计追溯至前一年度。
二是采取“审计纵向联动”方式。“审计纵向联动”方式是指扶贫审计实行全省审计机关三级联动。省厅统领调度审计力量、统领分配审计任务、统领推进审计工作,采取省厅直接重点审计、设区市审计局统一组织所辖县(市、区)局采取“上审下”“交叉审”的方式进行审计。要求做到统一工作标准、统一审计重点、统一实施方案、统一涉及领域、统一现场开展的“五统一”组织部署。两次扶贫审计,共抽调全省审计机关793名审计人员分别组成66个审计组参与,抽查1921个项目、1596个单位、534个乡镇,入户调查10146户。
三是采取“创新工作机制”方式。采取六项措施推动扶贫审计工作,即:落实扶贫审计责任清单,聚焦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加强扶贫审计工作的检查督导,调整增强扶贫审计力量,强化落实扶贫审计情况报告制度,加强扶贫审计问题的查处及整改督促。审计厅领导包片检查指导,分头带队赴各设区市开展扶贫审计专项检查,审计厅领导与审计组人员一起进村入户调查了解贫困户生产生活情况,并与贫困户就如何脱贫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同时抽调8名处级干部分赴8个地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驻点巡回督导,确保审计的进度和质量。
三、创新技术方法,做到扶贫审计全覆盖
精准扶贫涉及的部门多、对象广、信息数据量大,且扶贫项目琐碎、资金分散、延伸审计工作量大等困难。大数据审计为审计全覆盖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和技术方法,通过改变以往投入大量审计人员直接现场审计的传统查账模式,避免大海捞针式的盲目审计,进一步提升扶贫审计信息化水平,围绕“精准、安全、绩效”开展扶贫审计,“紧盯节点、问题导向”,助力精准扶贫。
一是创建数据库。从财政、农业、教育、卫计、发改、民政、残联、人社、工商等12个部门,采集涉及扶贫工作管理各种信息系统的海量数据。建立完整的扶贫审计相关数据库,组织计算机审计力量集中分析,做出有组织、能共享、统一管理的数据集合,并加强对审计数据安全的管理。
二是采用大数据比对技术。采取多专业融合、多视角分析的方式,依托贫困人口信息系统数据,多部门提供的系统海量数据,积极开展大数据比对分析,不断提升数据分析的深度和精度,实现扶贫信息的查询、链接和共享。从财政数据入手,摸清“总盘子”,从项目数据入手,厘清资金流向,从不同渠道来源相关数据比对发现疑点,追踪核实贫困人员、脱贫状况、受扶持情况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是实施精准审计。通过大数据审计,快速锁定疑点,提高精准打击能力,提高线索筛选的命中率,从中发现扶贫领域重要的审计线索和存在问题。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相关部门基础业务数据比对中,发现了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众多疑点。从疑点审计分析中发现,部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够,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扶贫资金闲置、滞留滞拨,部分扶贫预算保障未完全得到执行和部分扶贫资金使用中存在违规违纪情况等问题。
四、创新成果运用,确保扶贫审计出成效
福建省脱贫攻坚按照既定目标推进,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贫困群众生活明显改善,贫困人口逐年减少,促进全省经济质量发展,扶贫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同时也发现扶贫领域存在诸多问题。要求强化整改力度,确保审计成果开发利用、出成效。
一是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民为本,体恤民情,用审计人员的辛勤程度换取人民的幸福指数,加大对贫困地区和重点群体扶贫脱贫情况的审计力度,严肃揭露损害贫困群众利益问题,促进民生资金落到实处。为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发了当年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补助资金,让贫困群众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切实发挥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促进“边审边改”。扶贫审计改进以往审计报告出具后再督促整改的做法,而是做到“三个第一时间”,即:第一时间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函告业务主管部门,督促立整立改;第一时间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请追责问责;第一时间将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有力地推动被审计单位立即整改,促进规范运行。
三是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长效机制,推动完善扶贫政策和扶贫工作体制机制。被审计单位积极采纳审计建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等省直部门分别出台或修订了《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造福工程资金补助办法》《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的通知》等5项制度办法;武夷山、大田等市(县)分别出台了《金融助力精准扶贫小额贷款实施方案》《提高贫困户小额贷款覆盖率工作方案》《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108项制度办法。(吕云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