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加强审计质量管控,在审理环节创新实施四项新措施,厘清与业务处室的职责边界,提高审理效率和质量。
一是实行补正清单制。审理人员接收业务处室提交的审计项目审理资料后,首先对资料进行梳理,然后再对报告、证据、底稿等进行审理,对需要补证的资料以及落实的事项,一次性列出清单,反馈给审计组长,并将资料退回审计组。审计组照单整改,有效保证补正事项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厘清了与业务处室的责任边界。
二是实行审核打分制。按照审计署、省审计厅审计质量检查的要求和标准,对完成的审理项目进行打分,从审计实施方案、审计记录和审计证据、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审计程序四个方面的关键环节进行打分,打分结果每季度公布一次,并将结果纳入业务处室年度目标考核,促使审计组、业务处室重视审计质量管控的基础性工作。
三是实行审理报告制。审理人员完成项目审理工作后,在出具审理意见的同时,出具项目审理情况报告,主要反映审计组资料补正情况、审理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审理调整意见等内容,在业务会上进行全面汇报,以便领导全面掌握审理工作情况,实现审理工作全程留痕、审理意见有据可查的目标。
四是实行交流会商制。遇有疑难复杂问题或与业务处室意见不一致时,审理处室负责人和审理人员会同业务处室负责人、审计组长、主审人员召开交流会,面对面交换意见,重点就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定性、处理处罚意见及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等进行充分讨论,进一步厘清事实,达成共识,避免因信息传递链条过长而产生歧义和误解,提高审计效率。(陈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