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审计岗位责任追究机制,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明确审计执法岗位职责和执法过错责任,近期,福建省福州市审计局修订了《福州市审计局审计执法岗位责任制度》和《福州市审计局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了以审计执法责任岗位责任为依据,审计执法责任追究为手段的审计执法责任制度体系。
修订后的制度约束对象包括了从一线审计人员到局领导的全体审计干部职工,涵盖了从审计项目规划、审计实施方案编审、审计实施、复核审理审定、出具审计报告与审计结果文书、审计跟踪整改落实、审计信息编报等一系列审计工作流程。
《审计执法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了审计执法责任按审计人员、主审、审计组长、业务部门负责人、法规处审理人员和负责人、综合处业务管理人员和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局领导等分别设定,明晰了各个岗位需要履行的职责,并规定了局主要领导为市审计局审计执法第一责任人。
《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审计人员在实施项目审计和审计调查过程中因不履行审计执法岗位责任、违反法定执法程序、应深入查证而未查证、发现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等造成严重后果,需启动责任追究的十种审计执法过错行为,规范了执法过错责任的调查、认定和处理等工作流程。
审计执法责任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不仅深化了审计制度建设,为审计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增强了审计人员学习贯彻审计法律法规,遵守审计准则和纪律规定,切实履行审计执法责任的意识,促进规范权力运行,促进防腐倡廉,推动全市审计事业科学发展,更好服务保障新时代有福之州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