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审计局制定印发《区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向市审计局党组述职报告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立了全市16个区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市审计局党组述职报告工作制度。
《办法》指出,述职报告工作既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市审计局对各区级审计机关的领导的有效途径,又是结合北京市审计工作实际,贯彻《宪法》《审计法》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以及审计署《省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向审计署党组述职报告工作办法》要求的具体举措。
《办法》要求,述职报告要全面反映本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要求,依法履职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及廉洁自律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等。
《办法》明确,述职报告工作采用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相结合的方式。各区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每年12月底前将书面述职报告报市审计局党组。市审计局党组根据全市区级审计机关班子建设实际和工作需要,每年安排8位左右区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做现场述职报告工作。现场述职报告工作一般在次年1月上旬采用会议方式进行,市审计局领导出席,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特约审计员列席。先由相关区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作述职报告,再由市审计局领导结合分管工作进行评议,指出区级审计机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报告和评议全部结束后,市审计局党组书记总结讲话。
《办法》还进一步明确特约审计员列席现场述职报告工作会议,听取各区审计局履职尽责情况,发挥参谋咨询、民主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从制度上保证了特约审计员对审计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