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会〔2022〕135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16号)等精神,经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陈莉莉等254位同志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函》(皖人社函〔2022〕68号)批复,陈莉莉等254人(名单附后)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自2021年12月4日高评会评审通过之日算起。
附件:2021年度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pdf
安徽省财政厅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