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2021-07-13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依据,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和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2021年7月12日
附件1:
全文废止失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1 |
黄山市地税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2013.11.15 |
黄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宣布继续执行 |
2 |
黄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从事临时经营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公告 |
2016.05.06 |
黄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宣布继续执行 |
3 |
黄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2016.07.26 |
黄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 |
附件2:
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1 |
黄山市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
2015.07.02 |
黄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 |
2 |
黄山市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暂行办法 |
2015.07.02 |
黄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 |
3 |
黄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公告 |
2016.02.16 |
黄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宣布继续执行 |
4 |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8.07.05 |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
5 |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8.07.05 |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
6 |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8.07.05 |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
7 |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关于启用税收业务专用章的公告 |
2018.07.05 |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
8 |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市地税部门代收全市企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经费的通知》的公告 |
2018.10.15 |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
9 |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2018.12.14 |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
10 |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煤炭装卸堆存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有关问题的公告 |
2019.04.30 |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公告2019年第1号 |
11 |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2020.04.01 |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税务机关制发规范性文件是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重要方式,与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直接相关。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机构改革决策部署的有关要求,同时与黄山市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有序衔接,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通过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和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依据,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重点内容
经过清理,形成《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其中全文失效废止的文件共计3份,全文有效的文件共计1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