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的通知
皖财税法[2020]456号 2020-5-19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财税法〔2018〕540号)、《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号)规定,经审核,现将2019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省级非营利组织自认定年度起,五年内享受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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