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视同继续教育办理须知

2019-09-30 15:55     来源:淮北市财政局(国资委)     

一、受理范围

办理视同继续教育登记的人员为已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关于符合视同继续教育的具体形式,请查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

二、受理部门

信息档案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

三、登记时限

当年度的视同继续教育请于次年3月前完成登记。

注: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视同继续教育登记按照以往年度有关规定执行,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登记。

四、办理流程

如使用360浏览器,请切换至极速模式登陆。

1. 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ahzwfw.gov.cn/)。如已注册安徽政务服务网用户,直接登陆;如不是安徽政务服务网用户,请先注册,注册后登陆。“区域与部门”选择“淮北市——市财政局”

 

2.在“淮北市财政局(国资委)”页面下找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事项,并点击进入。

3.进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事项,点击右侧“在线办理”按钮进入办理界面。

 

4.请按照要求填写继续教育年度、培训/通过时间、参加继续教育方式、学分、上传证明材料等相关信息,确定无误后,点击下面的“提交”按钮完成申请。

五、注意事项

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视同继续教育登记按照以往年度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请登录安徽省财政厅网站的会计管理网页,在通知公告栏目查阅《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16〕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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