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了使记账簿记录清晰、整洁,防止篡记,记账时必须用蓝(黑)色墨水钢笔书写,除了复写以外,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
(3)各类账簿必须按编好的页码顺序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时,应在挑行、空页处用红色墨水笔对角线注销,注明“此行空白”或“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记账时,每笔账,都要记明日期、凭证号。数、摘要(汇总记账时可以免填和金额。记账后,要在记账凭证上注明所记账簿的页次,或划“√”符号,以免出现重记、漏记现象,
(5)记账,要保持清晰、整洁,记账的文字或数字都要端正、清楚,不得对账簿进行乱擦、挖补、涂改或用其他化学方法更改字迹。
(6)记账,除结账画线,冲销、调整账务和更正错误记录外,不得用红色墨水书写,因为在会计核算巾红色数字表示对蓝色数字的冲销、冲减数或表示负数。
(7)记账,应按会计凭证上的分录所指借、贷方向登记,不要记错借、贷方向,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在结出余额后,应在“借或贷”栏内写明“借”或“贷”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在该栏内写“平”字以表示该账户已经结平,同时在金额栏“元”位上用“O”或“≤”表示。
(8)各个账户在一张账页记满时,应在该账页的最后一行加计本页借、贷双方发生额并结出余额,并在该行“摘要”栏内注明“转次页”字样,同时在下一页的首行记入上页加计的发生额及余额,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以保证账簿记录的连续性。
(9)订本式账簿,一般都编有账页的顺序号,不得任意撕毁:活页式账簿或卡片式账簿的账页在启用后,除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也不得随便抽掉或调换。
(10)启用各种账簿时,应在“账簿启用及交接表”中填明各项目,如“账簿名称”、“启用日期”、“账簿页数”(活页账簿可在装订成册时补填),并由记账人员签字或盖章,以明确岗位责任。记账人员如有变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注明交接日期和交接双方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盖章。“账簿启用及交接表”一般格式见账本前页。
(11)记账对文字、数码字书写的要求。
①文字书写的字体,一般以楷书为主。可适当地运用行书,但必须接近于楷书,不得过分潦草。
②文字书写时要严谨、认真,不写错别字,不得乱用简化字,数字应用阿拉伯字书写。
③数字的书写必须要规范。会计凭证、账簿、表格的金额栏,一般都印有金额线,数字必须填写在金额线内,高度约占与格子的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使行与行之间有匀称的间隔,这不仅使所做的记录有整齐、美观感,而且还为更改错账留有余地。
④多数字要大小匀称,必须一个一个地写,不可连笔写,字体一般自左向右略为倾斜,但倾斜度要前后一致,通常在60—70度之间。
上述这些文字和数码字书写的要求,不仅适用于记账,对填制会计凭证和编制会计报表,同样要符合这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