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答:
(1)按规定需要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2)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小企业会计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4)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