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学习 > 做账技巧 > 正文

发票系统升级了 推测开具发票的未来

2015-04-17 09: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乔新永

为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2015年第19号公告,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该公告是税务总局在税收现代化和便民纳税道路上迈出的又一坚实步伐,笔者与你一起学习并对未来进行大胆展望。

本次升级的主要变化

根据文件规定,本次升级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变化。

1、多个税收管理系统的融合与提升。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

由此给纳税人带来的便利是显而易见的,纳税人在一个系统内便可完成开具多种类增值税发票、抄税、报税等工作。同时,由于纳税人开票数据的实时上传,也为各级税务机关及时监控发票开具、进行数据分析和减少手工劳作提供了方便。

2、开具红字发票更为简化。

原来的红字发票开具,为保证购买方进项税额及时转出,需要购买方先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准,而后,销售方才可以对其开具红字发票。本次升级则将购买方到税务机关申请核准环节简化为网上操作,大大减轻了纳税人为开具红字发票而往返的负担。

本次升级背后的基本原理

早在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为了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以及税源监控,便开始要求在全国推广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并与2002年底覆盖到全国一般纳税人。其最初目的是彻底杜绝当时泛滥的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原理是:每一份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是唯一存在的,其存根联和抵扣联由于发票号码的相同而具有完全的对应关系。如果能够利用某种技术手段,将开具的每份发票全部汇总,同时将购买方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也同样汇总,在总局平台上进行一一比对,则可以完全彻底杜绝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在。

本次发票系统的升级,是与近年飞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密不可分的。高科技发展,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乃至普通发票的开具方发票信息和接受方发票信息实时比对提供了可能。对照本公告内容,我们可以看到纳税人开具的发票信息已经能够即时通过网络上传到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流程的简化也同样如此,由于红字发票与冲销的蓝字发票也具有对应关系的唯一性,所以,只要购买方纳税人在网上确认了拟开具发票与蓝字发票的对应关系,便无需到税务局进行审批,系统将自动监控其进项税额的转出。

发票系统更加便捷的未来展望

基于上述原理,我们完全可以大胆地展望未来的美好愿景。

由本次公告第三条第六项规定“(六)一般纳税人发票认证、稽核比对、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可以看出,我们的开票系统仍然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未来的开票系统将在发票的认证上实现质的飞跃。下面我们简要分析一下他的可行性:

现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发票的抵扣流程,基本是首先需要将发票进行认证,认证方式又分为到税务局纸质认证或者网上认证两种。但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销售方开具从税务机关领买的特殊技术制作的专用发票。该发票防伪功能极为严密,堪比人民币,自然其成本也不菲,纳税人使用该类发票所造成的资源消耗是非常巨大的。那么有没有可能节省这笔开销呢?

我们说,当然可以。仍然基于本文二讲到的原理,我们大胆设想,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提高,纳税人开具的发票信息将能够即时上传至税务局,而税务局也将完全能够将取得的销售方开具发票信息即时根据购买方所属地传递给所属税务机关。这样,购买方纳税人只要登录税收管理系统,就可以即时看到自己当月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信息,纳税人只需选择本月是否抵扣就可以了,哪里还需要什么特殊纸质发票和扫描认证设备呢?随便一张白纸就可以打印发票用于记账了。(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作者:乔新永,石家庄市国税稽查局)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