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以存货清偿债务时如何记账?
2004-03-22 11: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以存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按债务账面价值转销债务,按存货的账面价值结转存货,将债务的账面价值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存货账面价值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或资本公积。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如支付补价,补价作为债务的部分偿还,借记“应付账款”等,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
如收到补价,补价作为存货资产的补偿,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存货”。
例:20001年1月1日,深广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红星公司,含税价为105 000元。 20×1年 7月 1日,红星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深广公司同意红星公司用产品抵偿该应收账款。该产品市价为 8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 17%,产品成本为 70 000元。红星公司为转让的材料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500元,深广公司为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5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
红星公司:
(1)计算
债务重组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105 000元
减:所转让产品的账面价值(70 000—500) 69 5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8O 000×17%) 13600元
资本公积 21 900元
(2)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105000
存货跌价准备 500
贷:库存商品 7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