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款项及坏账
2004-03-22 10:11 来源:中国会计网
1.应收账款的入账时间和入账价值如何确定?
应收账款的入账时间应以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为依据,有关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参见“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是什么?”、“ 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是什么?”
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应以实际发生额为依据,计价时还需要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因素。
(1)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在没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按应收的全部金额入账: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确认的收入为基础计算)
(2)在存在商业折扣的情况下,企业需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确认的收入为基础计算)
(3)在存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企业应于应收账款收回时,将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确认的收入为基础计算)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款项)
财务费用(按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
贷:应收账款
2.债权人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时如何记账?
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在到期前,如果出现资金紧张,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票据贴现的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不带息票据贴现:
贴现利息=票据面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
贴现天数=票据期限-企业已持有票据期限
=贴现日到票据到期日实际天数-1
(注: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加3天的划款日期)
(2)带息票据的贴现:
贴现所得金额=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
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1+年利率×票据到期天数÷360)
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贴现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账户,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余额,贷记本账户。如为带息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账户。即:
借:银行存款(按商业汇票的贴现收入)
财务费用(按贴现收入小于票面价值的差额)
贷:应收票据(按贴现商业汇票的面值)
财务费用(按贴现收入大于票面价值的差额)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支款通知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应按转作贷款的本息,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短期借款”账户。 3.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时如何记账?
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账户,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借:在途物资 或 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如为应付则记贷方)
贷: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
借:在途物资 或 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如为应付则记贷方)
贷: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按尚未计提的利息)
4.应收票据到期被银行退票时如何记账?
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本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应作如下处理:
借:应收账款(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贷:应收票据
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账户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所包含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5.设置备用金如何记账?
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如有经常性的零星支出,为了方便支付,减少报销手续,可以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设立备用金的部门,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当定期向财务部门报销。
拨出备用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也可单设“备用金”总账账户)
贷:现金
财务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其他应收款——备用金”账户核算,面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