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款分离”的账务处理
2004-01-16 14:12 来源:中国会计网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已经实行“票款分离”,而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这项新的业务处理尚未做出规定。制定出一整套科学合理的账务处理办法势在必行
执收单位根据不同的具体收费情况的账务处理
第一种情况:执收单位收费时,使用代收代缴(包括:定额和专用)收费票据,按规定日期和金额汇总填制《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书》(第一联:付款银行付出凭证,第二联:收款银行收入凭证,第三联: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盖章后退回收入机关,第四联:银行盖章后,退缴款单位用作报销凭证,第五联:银行盖章后,退缴款单位转执收单位,第六联:执收单位留存)(以下简称“缴款书”)2—6联(这时执收单位又是缴款单位),将《缴款书》2—5联送到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指定的银行收款处,银行收款处留下2—3联,将4、5联盖章后退给执收单位。执收单位将《缴款书》第4联和代收代缴(包括:定额和专用)票据第3联按规范顺序装订在一起,然后凭《缴款书》第5联编制记账凭证。
第二种情况:执收单位收费时,收到异地交费单位转账支票转款时,首先应将款项转到本执收单位支出账户上,当收到款项后,开给交费单位代收代缴票据并编制记账凭证,借:银行存款贷:暂存款,同时填制《缴款书》1—6联,将《缴款书》1—5联送到指定银行收款处,银行退回第4、5联。执收单位将《缴款书》第4联与代收代缴票据第三联装在一起,凭第5联编制记账凭证。
第三种情况:执收单位收费时,直接开给交费人《缴款书》2—6联,收到交费人退回《缴款书》第5联时编制记账凭证。
总之,不管以上哪一种情况。执收单位在收到交费人退回《缴款书》第5联时编制记账凭证(如学校日收费金额大、份数多可汇总),其账务处理为:
一是登记“财政专户存款”辅助账目借方,二是登记“多栏式收入”辅助明细账目贷方。
执收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核拨预外资金拨款通知时,凭拨款通知,编制记账凭证,其账务处理
一是编制记账凭证,借:银行存款—支出户,贷:事业收入—核拨预外收入;二是登记“财政专户存款”辅助账目贷方。
执收单位收到预外局代扣“两金”收据时,编制记账凭证,其账务处理
一是登记“上交上级支出”辅助账目借方,二是登记“财政专户存款”辅助账目贷方。
学生要求退学费时,当收到财政部门核拨预外拨款通知时,编制记账凭证,其账务处理
一是编制记账凭证,借:银行存款贷:事业收入;二是编制记账凭证,借:事业支出;贷:现金;三是登记“财政专户存款”辅助账目贷方,“多栏式收入”辅助明细账目借方。
执收单位应设置的辅助账目
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票款分离”后,要求执收单位应设置:“财政专户存款”、“多栏式收入”、“上交上级支出”辅助账目。
注:1.“财政专户存款”辅助账目。
借方金额:反映执收单位已上缴财政专户数额;
贷方金额:反映财政已返拨执收单位数额、退费数额和上交“两金”数额。
余额(借方):反映执收单位现存财政专户数额。
2.“多栏式收入”辅助明细账目
贷方金额:反映执收单位上缴财政专户各收费项目收入明细数额。
借方金额:反映执收单位退学生学费数额。
3.“上交上级支出”辅助账目
借方金额:反映执收单位实际上缴“两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