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股、债、基金等短期投资时如何记账?
2004-01-15 17:15 来源:中国会计网
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如何处理:
借: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
贷: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核算,会计处理如下:
借: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等)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按实际支付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