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修购基金如何核算?
2004-01-12 10:41 来源:中国会计网
修购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根据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提取,其会计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修缮费
——设备购置费
经营支出——修缮费
——设备购置费
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处置固定资产,收到变价收入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处置固定资产,支付清理费用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贷:银行存款
用专用基金购建固定资产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