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保存的会计账簿归档后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2016-07-29 14:20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账簿归档后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