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①由于正常原因造成的工程报废或毁损,发生的净损失或净收益,如果工程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计入或冲减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果工程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收支)②如为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确定工程成本的重要分界点。
2.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涉及到三项科目:
①“预付账款”核算预付的工程款。
②“在建工程”科目实际成为企业与建造承包商的结算科目,企业将与建造承包商结算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
③在出包工程过程中可能还会发生一些共同的支出费用。在账务处理时,应先通过“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归集,然后通过下列公式分摊计入相应的工程项目中。
待摊支出分摊率=累计发生的待摊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100%
某工程应分摊的待摊支出=某工程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合计×分配率